(本報訊)大麻市場雖然讓毒販、吸毒者、以及無知的年輕投票者投票通過,但聯邦政府的防毒法律仍然絲毫不減當年勇,有效地控制了毒品市場的擴散,令毒販營業費用沉重,令毒品市場有效地被控制住。
「我不得不寫27.5萬元的支票繳稅。」一個大麻店主聲稱,他開的大麻店生意不錯,只是在年尾報稅時才發現,原來報稅後要交近三十萬元的稅金,簡直難以置信。另外一個大麻店主聲稱,他去年總收入170萬元,但卻收到了聯邦政府86.6萬元的稅單,他還未扣除成本,如何收益?
毒販商店們說,他們被迫申報和支付沉重的聯邦所得稅,令他們難以把毒品大肆擴散。
國會在1982年因為對一名已判入獄的毒販在稅務法庭進行駁斥,說他的旅行費、電話費、包裝費、甚至是小規模所花費的販運毒品費用都應抵稅,從而通過了一項禁止販運毒品費用抵稅的法律。大麻企業主說,這項法律使他們無法扣除房租、員工薪水或水電費,迫使他們所納的稅金比正當企業所納的稅金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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