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編輯部)華州警察在執行任務時殺了疑犯基本上是不用面對法律制裁或遭撿控的。這現狀一直令很多社會人士不滿,特別是近年警方在查案時施用暴力,受大眾質疑是否濫用權力。即使是本地檢察官們也禁不住要在十月份開會探討,警方備受法律保護的程度是否有斟酌餘地。
一九八六年華州執行法律規定,警員在執行任務時殺了疑犯,祗要證明不是惡意,就不會構成殺人罪名,警員不用負法律責任。假若要向死者家屬賠償,也是由政府來處理。
在過去三十多年來,記錄顯示這些有因或無因而被警方置死的逾二百名疑犯中,其中祗有一宗個案是警員被檢控的,其他疑犯有多少是枉死的,大家自己在心中算算吧。
社會大眾是要信任警方的行為及他們執行任務時的判斷能力,因為警方的責任是保護市民,維持社會安寧,執行法紀。但是當警方在執行任務時,由於出現太多灰色地帶或是有理說不清的情況,警方靠著這道護身符輕而易舉避開很多麻煩與責任,但卻未妥善向大眾交待,或祗以一面之辭的解釋。隨著警民關係惡劣,護身符是會引起反效果,更令華州警務人員成為今日公眾與輿論攻擊的目標。
美國是自由民主的國家,公眾有知的權利,要求政府公開解釋政策與運作透明。我們不反對為警員立下保護令,但希望這些法令要在合情合理,人人平等之下貫徹執行,以達到謢己護人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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