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015 年5 月,9 家液晶顯示器製造商通過價格限制手段哄抬商品價格,使華州在1998 至2006年間數百萬消費者在購買手機、電腦及電視商品時利益受損,有些商品銷售價格比實際價值高出20% 之多。記錄顯示,此次哄抬市價製造商包括:台灣友達光電公司(AU Optronics),奇美電子(Chi Mei Optoelectronics),中華映管(Chunghwa Picture Tubes),愛普生(Epson),日立(Hitachi),樂金顯示(LG Display),三星(Samsung),夏普(Sharp)及東芝(Toshiba)。
經過法院聽審及各方協商,9 家企業同意支付共計6,300 萬美金賠款,日前華州首席檢察官辦公室宣佈即將出台新網站,供消費者申請獲得賠款。同時政府警告消費者在申請賠款的過程中,或有第三方代理以協助消費者的名義從中獲利。他們往往會在替顧客申請賠款時索取總賠付金額1/3 的費用,而通過政府網站自行申請不需繳納任何費用。
據悉,第三方代理為賠償金服務組織(Financial Recovery Services),他們在為顧客申請賠償金時會根據顧客提供信息衡量其是否可以獲賠,並幫助他們申請管理索賠項目,同時收取總賠償額的33% 作為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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