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編輯部)假若醫院管理不善就要抓著領導坐牢,以後誰願意去當領導?能想像這是美式解決問題的方法嗎?不過這倒正是是發生在美國,而且還是在華盛頓本地發生的醫院小插曲。
上週發展情節是因為一位精神病患被安排久候才能入住本地一間醫院治療,醫院所在郡府的高等法院下令,假若醫院院長不趕快讓病人入院,就要捉院長坐監;這無濟於事鬧笑話的行為,不期然令人猜疑,本州的執法人員是否有點志大才疏,居然會有這樣的處事錯亂思維。無怪本州精神病患越來越多,醫院也治不了。
倘若法院能一判,病人就可以馬上入院,以後法院就應該將精神病入院的事管定了。但終歸這並不是法院的職權,這是醫院的管理原則與服務,應該是讓醫院處理的。
倘若精神病人的數目是超出醫院能負荷的醫治能力,作為院方,在沒有任何外援與協助下,基本上是沒有本領去解決這個難題。假若是因為醫院管理不善,不擅於利用手上資源去安排治理病人,這樣反而要求更換管理人員或改善管理制度則會更合理。
法庭判決是施壓行為,用力不當會產生反效果的。
大家都知道公家部門在任何情況之下都會缺錢缺人,錢多時多僱員工大家少做,錢少時沒辦法要裁員大家不願意多做。就在這種短缺情況下,主管是否有能力去應變與擺平,倘若無論如何都擺不平就表示情況已無法收拾,華州的精神病院就是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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