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華州州長英斯利(Jay Inslee)本月16日在塔可瑪市(Tacoma)簽署新法案,規定從今年7月開始,全面禁止駕駛人在開車過程中手持任何電子設備。
根據現有法律,駕駛人不可在駕駛途中撥打、接聽電話或發送短信,而在新法案出臺後,從今年7月份起,在駕駛過程中查看社交網絡或翻閱電子郵件等行為亦屬違章。駕駛人在駕車時不可手持任何電子設備,僅需一隻手指可以完成的動作或將手機固定在支架上操作——如使用藍牙設備接聽電話或設置手機導航等屬合法行為。其餘需要更複雜操作的行為均視為違規,即便駕駛人在塞車或等待紅燈過程中也不可操作手機。
法案原定於2019年生效,但州長認為該法案意義重大,需要立即執行,便否決了這一生效日期,改為由今年7月中旬起實施。屆時對於首次違規的駕駛人,將被處以$136的罰款,並報告保險公司提升保費;二次違規者,罰款金額將上升至$235。新法案中另有一條款指出,駕駛人在駕車過程中,若出現任何與駕駛操作無關的動作,將被處以額外$100罰款,此條款僅限警員在處罰分心駕駛時發現其他不當行為時適用。
在簽署法案當日,州長還同時簽署另一條相關法案,規定檢方可就10年內出現4次酒駕行為的駕駛人提出重罪指控,進一步加強了法律對安全駕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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