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0月6日,2015鴨子船撞車事故中的受害人及被告方代表律師首度現身法庭,在雙方首度面對面陳情後,最高法院法官Catherine Shaffer宣佈鴨子船公司無需負擔懲罰性賠償(Punitive Damages)。
法官表示,華盛頓州不允許實施懲罰性賠償,且懲罰性賠償所要求的門檻非常高,被告只有在以惡意、故意、欺騙性或放任性行為下造成原告受到損失的情況下,才可實施。
原告方稱,在這次造成5人死亡,數十人受傷的重大交通事故中,由於鴨子船水陸兩用車的改造工作大部分是在密蘇里(Missouri)完成,所以應該按照密蘇里法規判決。而被告方律師則認為事發在西雅圖,無理由參照其他地區法律。
法官對鴨子船公司代表律師的辯詞表示認同,並稱「就我所看到的一切來講,這是一起華州案件,應該以華州法律判處。」同時,法官認為,雖然事故造成的傷害極其巨大,但鴨子船公司並未在事後出現隱藏事實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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