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試驗使用中的五顔六色共用自行車開始將西雅圖原本安靜的街道與行人道弄得亂七八糟。這是因為沒有使用與停泊規範,部份使用者或其他人的缺德。市民已越來越感到共用自行車在製造了方便之餘,也開始製造了很多不方便。
駕駛人士與人、車及自行車分享道路是運輸署一直以來的公民教育目標;但行人與自行車共享行人道又是另一項考驗。原來華州是沒有劃一法律限制各行政區如何管治行人道使用細節,所以自行車能否在行人道上行走全視乎各市各地的管治權限。
當然駕駛者樂見自行車在行人道上走,因為這就不干擾他們的大馬路;但行人卻對自行車未必有好感,總認為自行車是另類,將它列為車而不是用腿走路的行人是不恰當的。很多自行車者也不喜歡在行人道上走,若有權選擇的話,他們都會選在馬路上行走。但可惜目前各城鎮還未有一套為他們而設既足夠又完善的自行車道。
其實給汽車行走或讓行人使用的道路在設計上也因其功能不同而有分別。人車共用的概念是因為在已設定的城市規劃內發現有一些突然衍生的需要,既要處理又不能忽視但卻沒再有多餘的公眾空間,結果就想了共用共融的方式暫時將問題解決,而當需求量達增長到一定數量而再沒法在共用原則下共存時,才會想一個一了百了解決方案。所以自行車要想有自己全面使用的專用通道,還是要稍等一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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