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剛踏入二O一八年之際,華州紀律部隊傳來警察奉召執行任務時被匪徒槍擊致死的慘劇。歸根究底,這也許是紀律部隊出勤安全措施不足,同時也是全國槍械管制法例太草率的循環惡果。
今次事發於華州貝爾斯郡內,不期然又勾起二OO九年前四名警察在同一郡內被槍殺的轟動回憶。假設購買槍械的背景調查與條件限制提升,槍械自然沒有那麼隨意流入一般人手上,全國的槍殺案數字更不會不斷上升,警方在執行任務時,也會比較安全。
不過看來根本就是沒有任何上述的假如情況,實際上槍械管制就從未有被嚴管及被正視;但也不能怪任何人, 因為是國民的民主聲音太多太雜,為了維護部份人要求的民主自由,卻要犠牲另一部份人的生命,作為換取的代價。
槍械雖然帶有一定的危險性,但本身基本上並沒有害處,真正遺害的是當槍械被人類利用來進行各種勾當罪行時,後果就難以估計。當槍械落在不良份子手上時,就會成為害人武器。如去年賭城拉斯維加斯狂徒持械的槍擊屠殺是一個明顯的例子。
警察利用槍械來執行工作,除暴安良,保護市民,但也有部份警員用槍不當而被指責濫用或錯傷良民。不過警員或任何紀律部隊在使用槍械是會受到一定的監管的規限,錯用時會受紀律處分與嚴懲。如果民間持械者也要遵守持械規條,相信大家就會多份安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