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西市僱員可獲得有薪病假的法律條例,在2012年已經生效。但到目前為止,根據城市審計長辦公室的一份新報告顯示,共有143名僱員投訴各自的企業並沒有執行的帶薪病假的條例。
從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審計人員向141家被投訴企業發出警告信,但並未要求企業交任何罰款。
有人士指出,西市民權辦公室(OCR)的監管是沒有效力的。與三藩市相比,三藩市在2010年已經開始實施有薪病假的條例,僱主必須執行新法,如不執行就遭罰款。
目前三藩市民權辦公室已經受到企業的罰金共$96,254。西市民權辦公室對此的回覆是:三藩市負責監管有薪病假條例的員工有6名,但本市只有1名員工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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