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華州健康服務部日前被指責未能有效處理對精神罪犯的評估與醫治,被有關郡府的懲教部門要求罰款高達二十萬元。該等部門因為未能將精神罪犯送到州的精神病院,而被迫將其留在郡的懲教署內,他們最後決定按每日二百至五百元的收費,向健康服務部發賬單追討。但州精神與行為健康部門副秘書珍‧拜爾表示,向州部門罰款祗會令情況更糟。
珍‧拜爾指稱,華州精神病患病床已滿額,每一宗罪案鑑證評估都非常繁重,相關醫院已面對短缺六百萬元的財赤,故此已沒有能力再接收新病人。倘若要負擔上述罰款,祗會令健康部門更局限其所能提供的服務。珍‧拜爾補充說拘留精神病患罪犯等候評估是有違其公民權利,政府應增加州健康部門撥款僱用更多人手及增加病床來解決這問題。
在一般法律訟訴過程中,被懷疑的精神罪犯是要經過能力評估才能決定他能否接受法官的盤問或參與辯護。通常州部門有七日限期去做評估。倘若犯人被證實不能上庭,州部門又有七日時間去醫治這犯人,讓他恢復能力去接受審訴。可惜州健康部門經常都不能按指定時間完成工作。
目前被滯留在各郡懲教署內的精神病患已有二百四十一人等候進入州西區醫院,其中七十六六已等候超過二十一日,另外還有一百一十一人正在等候州東區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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