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非法捕撈生蠔與蛤蜊的組織者羅德尼(Rodney Clark),僱傭11名員工為他從事非法工作。至今,已經非法捕撈價值超過$70萬的海產。近日,羅德尼被高等法院法官約翰(John Chun)判處監禁5年半。
羅德尼今年50歲,擁有一家名為G & R Quality Seafoods的海產店,目前店舖已被關閉。
羅德尼從2011年開始組織非法捕撈。於2013年被要求出庭受審,但沒有露面。最終於去年在夏威夷被逮捕,並引渡到華州。政府將向羅德尼索取引渡費$5,081。法官表示,捕撈海產必須取得相關的許可證,並需按照規定捕撈限定的數量,捕撈時間有規定,所捕撈的海產大小也是有規定的。如果沒有許可證,屬於非法捕撈,需要付上沉重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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