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西雅圖制定垃圾分類檢查法以來,一直要求居民將廚餘垃圾和其他堆肥垃圾單獨處理,不可混入標有「垃圾」(Garbage)的桶內。而此法案在27 日被金郡(King County)高等法院法官Beth M. Andrus 判定違憲。Andrus 認為垃圾回收工人檢查垃圾桶侵犯了公民隱私權 。
垃圾分類檢查法於去年正式在西雅圖生效,此法案要求居民把廚餘垃圾和其他堆肥垃圾投放進標有「堆肥」(Compost)字樣的垃圾桶。根據相關法規,垃圾回收工人有權對垃圾桶進行檢查,若是在寫有「垃圾」(Garbage)的垃圾桶內發現10% 以上的堆肥垃圾,違規住戶將被處以1 美金罰款,而違規商家或多戶家庭住宅區將被處以50 美金罰款。雖法案有所規定,但罰款一直尚未實行,僅以在垃圾桶上貼上帶教育性內容的單子作為警告。
近期這一方案引起西市多名住戶的不滿,他們認為讓垃圾回收工人檢查自己的垃圾桶無異於對隱私的直接窺探,於是他們聯名向法院提起訴訟并勝訴,日前垃圾分類檢查法案已被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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