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資訊與言論的絕對自由接收與發放,不受網絡供應商基於商業利益祗作出選擇性發放某些資訊內容,干擾或支配網路使用者應有知悉權的網路中立性法案,終於在華州英斯利州長大筆一簽後成為華州州法,令華州成為全國首個將運行網路中立性原則立例成法的地區。
支持網路中立性顯示華州捍衛訊息自由,與聯邦通信委員會唱起反調來。這也是華州保護民主自由的原則。華州人民可以自由在網上接受與查閱任何訊息,不受壟斷或偏坦誤導。這些都是自由國度應有的本質。倘若網絡訊息受到監控或被選擇性發放,那就變成極權統治模式,新聞與言論自由都隨之消失或走歪路。
目前全球網絡資訊已成為人類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份,網絡發展與競爭性都異常激烈,一個火紅社交網站的影響力,無遠弗屆,能在極短時間內影響全球,這份強大迅速的地球村力量,觸動了商企政治商機,開啟了網絡供應商賺錢的大門,但卻左右網絡平台的公平性質。
由哥倫比亞大學媒體法教授吳修銘於二OO三年所提出的解釋,網路中立性就是一種原則,要求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及政府應平等處理所有網際網路上的資料,不差別對待或依不同用戶、內容、網站、平臺、應用、接取裝置類型或通訊模式而差別收費。總括而言,就是以不偏不倚態度公平處理任何發放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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