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孟晚舟事件》令一般對美國法制不理解的普羅大眾摸不著頭腦,為何加拿大會幫美國拘捕過境的孟晚舟。其實這純粹是因為美國引用了殺手鐧「長臂管轄權」(Long-arm jurisdiction)所發揮的影響力,再賦加美國和加拿大存在特殊的夥伴關係,按兩國的刑事司法協助條約或者協定,美國就順理成章請加國代扣押孟晚舟。
長臂管轄權是美國民事訴訟中的一個理念,指地方法院將管轄權延伸至域外包括州外乃至國外的被告。當長臂管轄權延伸至國外時,就演變成國際法。簡而言之,不管是任何人身在任何地,祗要被認定對美國做了壞事,美國的法院就可以向其發出拘捕令及提出控訴。
按美國對「長臂管轄權」的解說,美國的勢力是挺駭人的,因為這賦予美國在政治、經濟、意識形態領域中釋放強大的實力,同時這管轄權會逐漸伸擴到民間,涵蓋民生任何部份,包括工商合同、侵權、金融投資、家庭關係、反腐敗、反壟斷、網路等不同領域。祗要美國拿出這面令牌,它的邦交國與各方面的合作夥伴都要配合,令全球受制於無形。
緃使長臂管轄是美國一廂情願的法律,也是鞏固美國當世界警察,維護美國利益的秘密武器之一。唯當前川普執政,他那套遠離政治常規的手法早已令人難以揣測,但還是強國的美國當時得令,大家唯有好自為之,要自保安危最好少招惹美國為上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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