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於4月1日生效的糧食券新法規,要求18歲至49歲身體健全、或未撫養小孩者,每週至少工作、接受工作訓練或從事義工達20小時,才能續領糧食券,否則3年內只能領取3個月的糧食券福利;新規還同時緊縮了各州有關糧食券的豁免政策,要求在24個月內,只有一個城市或郡的失業率達到6%,才可豁免申請限制,且每次豁免期限只有一年。
紐約州檢察長Letitia James於1月16日聯合13位州檢察長及紐約市府,以新法違反聯邦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恐為各州增加健保負擔並損害地方經濟為由,提告川普政府。
但我們也看到許多拿著食物券的受惠者,去買昂貴的燕窩,海參等山珍海味,然後以低價出售換取現金,這種為人詬病的現象,或許也是到了該改革或限制食物券計劃的時候了。
由來
美國首創的食物券計劃始於1939年5月16日。當時在計劃實施的4年中,一次性或多次性受惠的美國人累計達到2000萬人次,覆蓋了美國近一半的縣(郡),總計耗資2.62億美元。最高峰時,食物券計劃同時資助了400萬人。1943年春,食物券計劃暫時被中止。18年後,食物券計劃再次開始實施,有人提議為其立法。1964年,約翰遜總統提請國會通過對食物券計劃進行永久性立法,同年4月,法案最終被國會通過,同年8月正式生效施行。
美國政府曾發放過面值1 美元、5美元和10美元的食物券,而後食物券制度慢慢演變成今日的SNAP,主要通過實名儲值卡發放。
SNAP
從2012年8月29日起,糧食券改名為輔助營養援助計劃(Supplemental Nutrition Assistance Program,簡稱SNAP)。不過,華人還是習慣於把SNAP叫《糧食券》或food stamp。申請到糧食券的人可以獲得一個電子福利轉賬卡(EBT),SNAP會每個月將福利金額存入卡中,這種卡可以像借記卡一樣在商店購買食物。它是滿足低收入工薪者、長者、殘疾人士在供應家人食物方面的基本需求。
很多經濟學家認為SNAP是一個有效的福利計劃,其中之一是伊利諾伊大學香檳分校(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Urbana-Champaign)農業和消費經濟學教授甘德森(Craig Gundersen)。甘德森專研SNAP已有20年,發表近200篇論文,出版《SNAP很重要》(SNAP Matters)一書,並且到全美各地,包括國會、農業團體、反飢餓倡導者及學術機構等,說明SNAP的重要性,立法者不應斷然取消這個福利計劃。
對一般人的影響
川普政府的縮減糧食(SNAP)補助方案,聯邦農業部(USDA)也在去年12月發佈新規,縮緊各州有關糧食券的豁免政策,要求肢體健全的成年人必需找到工作才能續領糧食券。
數據顯示,新法規將使70多萬美國人,失去領取糧食券的資格而挨餓。新法規對低收入及有色族裔社區的影響最為顯著。
失去糧食券福利的民眾, 將面臨挨餓、面臨營養不良等健康問題,許多人需要在食物與住房之間二選一,民眾的購買力將下降;各州經濟也將受到影響,州府還要為失去糧食券資格的民眾多付人均1400元的健保開銷。各州將不得不承擔更高昂的健保負擔及安置遊民的費用。
對大學生的影響
國會審計調查處(GAO)的教育勞動力與收入穩定部門主任表示,只要是學習時間達到半數的學生,就不會被認為是必需工作才能領取糧食券的成年人。因此,新政策不會影響到他們,受影響的群體將是學習時間不到半數的學生。
多數大學生都被排除在糧食券計劃之外,這是因為國會在設立糧食券計劃時,就已考慮到對學生適用的問題,許多學生是從高中直接進入大學,他們在經濟上要依賴父母,沒有自己的收入,也沒有家庭要養活。
但專家認為,國會的設計並不具普遍意義,法律與社會政策中心指出,在四年制的大學生中,只有四1/4的人是高中畢業後直接升大學。許多大學生的年紀較大,已經成為家長。很少大學生有經濟安全保障,許多家庭為了子女上大學已是傾囊資助,更遑論再承擔他們的食物和生活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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