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名西雅圖流浪者被西雅圖市政府資助的一間庇護中心要求支付每週二十一元的住宿費。因未能清付欠數而埋怨政府照顧不週。
中心未在事前通知當事人入住要付費及在通知付款時誤出了一張嚴正不付款就要離去的通告,令流浪者感到受傷害。事後中心解釋收費是希望教育流浪者學習自理財務,幫助他們朝獨立生活目標進發;另外收費是採取自願制不強求不趕走,這也是合乎常情。
與當今西雅圖的時值昂貴住房租金相比,一週收費二十一元不能算是錢,一頓飯的費用可能也不止這個數目。但對足襟見肘還未有經濟能力的流浪者來說,數十至數百元可能是難以處理的天文數字。雖然可以理解;不過西雅圖政府對流浪者經已相當包融,可以提供的福利都已盡量安排,包括工作轉介與住房券及短途宿舍等。政府並不是神仙會變法術,凡事均有先後次序的安排。
市民日常生活受到流浪者干擾,打從心中就不喜歡與流浪者為鄰,但這些年來市民也是一直忍讓,沒有對他們歧視或作出報復行為。大部份流浪者都是有社會生活經驗的人,他們不是小毛孩,也不需要太呵護備至。他們祗是生活上遇上坎需要扶持。庇護中心幫一把是為他們重投社會做好準備工作。沒有人要免費照顧他們渡餘生。所以從象徵式收取住宿費用是引子,教導流浪者要負責。祗有願意為自己負責的人才會照顧自己,考量別人,不會成為社會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