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紐約市只要使用者在一處房產內停留30天,就能主張「佔屋者權利」,獲得法律保障,而房屋的合法所有人若要將「佔屋者」趕走,往往必須經過曠日費時的法律戰。更有位屋主,因為要趕人走,反被佔屋者告上法院;還有位屋主,因為趕人換鎖挨告後被警方逮捕,讓屋主直呼太離譜。
據報導,由於紐約對佔屋者寬鬆的法律規定,讓許多佔屋者到處「入侵」他人住屋,已經成為社會亂象,而房屋的合法所有人反而頻頻挨告,更是讓人難以理解這其中的邏輯。
紐約皇后區的一位屋主佛曼(Juliya Fulman)透露,自己將名下一套93萬美元的房產出租,不料在找到租客前,房子就被不知名人士闖入,房仲要求他們離開,對方則聲稱自己是「佔屋者」,已經在屋內住了3個多月。
佛曼出示了房屋的所有權文件,並透過附近的監視器畫面證明,闖入者根本沒有如他們所聲稱的在屋內住了3個多月,於是警方勒令佔屋者離開。佛曼透露,本來為了出租而重新裝修的房屋,如今牆壁、地板都出現大量刮痕,且房中還充斥著大麻氣味。
而磨難還沒有結束,幾天後佛曼發現自己被告了,佔屋者不僅起訴屋主,連房仲與物業管理業者一併提告,因為他們聲稱自己的「佔屋權益」遭到侵害。
佛曼無奈指出,官司要到4月5日才會開庭,而法官表示,在訴訟期間「最好」不要讓其他租戶入住,以免問題變得更加複雜。所以,佛曼只能讓房屋空置,並且承擔上法院的時間成本,不知道官司會打多久,甚至不知道是否能夠勝訴。
佛曼並不是唯一的例子,之前皇后區也有一位屋主,因為要把「佔屋者」趕走,將房屋換鎖後被告,結果遭到警方逮捕,因為法律不允許屋主採取換鎖的手段來強制驅離佔屋者。
佛曼表示,司法系統對房主不利,「有人闖入我的房子,我反而成為被告,這種事怎麼可能發生?」佛曼認為佔屋者都是「機會主義者」,他們懂得如何利用法律來佔便宜,「如果你能夠靠著別人的房子度日,為什麼還要努力工作來支付房租或房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