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會應該是用法律來保護人民,但由於間中會出現法津不外乎人情的情況,有時法律也會被濫用,被犯了法的人借用其中漏洞或灰色地帶,逃避法律制裁。
在週前西雅圖鄰近的湖城區街上發生二死二傷兇徒無意識開槍案件中,兇徒的開槍動機暫歸究酒精影響所致,他在被捕後送到醫院治療,當清醒後就告訴大家根本記不起所作所為。
兇手可能不是矯情也沒有說假話,但也有可能這份失憶是利用醉酒作為推卸責任的藉口;醉酒持械殺人可以被視作失理性的非蓄意行為,判刑時或有機會獲得酌情處理。
不過肯定的是兇徒正在接受酗酒治療;他承認在犯事前喝酒,他藏有槍械,也偷了車。基本上他沒有犯罪記錄,也曾接受良好教育,並持有專業工作記錄,他有酗酒習慣,他集結了好與壞在一身。但為何會今次才跑到街上亂開槍殺人,動機不明,耐人尋味,誰要負責。
濫用藥物與酗酒似乎已在西雅圖暗藏危機,早前本地一間電視台製作了「逝去的西雅圖」紀錄片,內容針對流浪者的酗酒與藥品濫用等造成的怪異行為正破壞著西雅圖的安寧。這些都是大家容易看見的社會問題。但埋藏在平常百姓家裡內的不正常問題,才是令大家措手不及防不勝防的隱憂。
不管是流浪者還是那些做不正常事的所謂正常人,都是社會的病態,但絕不是可以犯罪的藉口,司法執政者應該加以明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