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法國公民Cedella Roman五月底在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白石附近一處沙灘慢跑,不料在途中拍攝日落美景時卻遭遇美國邊境巡警阻攔,並以非法入境美國罪名遭到拘捕。
Roman身為法國公民,在事發時並未攜帶身份證件,她表示自己沒有看到任何邊境標幟。在接受加拿大廣播電台訪問時,她告訴媒體:「(邊防警衛)告訴我,我非法越過美國邊境,但我表明自己是無心之失」。
邊境巡警稱由於她被監控攝錄,因此無法將其釋放,並以5年不得入境美國的禁令對她加以威脅。
當事人以為誤闖邊境雖錯在自己,但或者罰款便可解決問題。她認為邊境工作人員僅會將其遣返回加拿大並加以口頭訓斥了事。但沒想到卻被警方送到位於邊境以南140英里的塔可瑪,關押至當地一處拘留中心。
她隨後致電身在加拿大的母親,母親攜帶她的護照及學習許可證前往拘留中心,以證明她在加拿大的合法居住身份,經過為期兩週的文書工作及審批,Roman才得以重獲自由。
在此事件中,雖然當事人非法越過美國邊境,但卻並非故意為之,如此苛責實屬矯枉過正。
雖然不懂法不能成為藉口,但海關執法人員為何不能將其暫時扣留在邊境附近的Blaine,讓她在那裡通知父母?相反卻大費周章,花著納稅人的錢,將其送往塔可瑪。明明兩個小時可以解決的問題卻耗時兩週,美國是法治國家,但也應該適可而止勿矯枉過正。
(相關報道請參見美國新聞:法國女子誤越美加邊界 遭美政府拘留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