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一項新法律於週四(6日)生效,華盛頓州的執法人員在追捕嫌疑人方面將擁有更多的靈活性。
據報道,2113號提案恢復了執法人員在合理懷疑嫌犯違法的情況下追捕在逃嫌犯的權力。
目前,警員只有在合理懷疑車內人員正在或已經實施了暴力犯罪、性犯罪、車輛攻擊犯罪、家庭暴力犯罪、逃跑或酒後駕駛時才能啓動追捕行動。
皮爾斯郡警察局警司Darren Moss強調,從6月6日開始,警員們不會追捕商店扒手,但他向偷車賊和那些從事魯莽行為的人發出了嚴厲警告。
Darren說:「不幸的是,對於你們這些偷車、將車撞向商店、實施入室盜竊的人來說,我們將追捕你們,因為在凌晨三點,路上沒有人,這將是合理的,我們將抓住你們。」
據悉,這一變化背後的主要目標是遏制導致道路死亡人數創歷史新高的行為。其中傳達的信息很明確:如果犯罪分子的行為危及公眾,那他們就不該有恃無恐。
警司Darren說:「只要是重罪,只要會對公眾造成危害,我們的警員就會思考,然後決定值不值得進行追捕。」
Darren還說:「我們仍將進行監控。我們會在必要時終止追捕。我們不會在高峰時段追車。我們也不會在學校區域追捕,除非情況非常危險,比如出現了謀殺嫌疑人。」
現在,每個執法機構都有權制定自己的政策供執法人員遵守。不過,在西雅圖,有關追捕的規定仍將更加嚴格,這表明並非所有城市都會發生重大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