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有權享有帶薪病假?
在華盛頓州就業意味著獲得該州最低工資法 (RCW 49.46) 的保護,僱員有權 [MWCF(1] 帶薪病假。無論兼職、臨時或季節性身份,僱主都必需提供帶薪病假。請注意文件和移民身份不會影響帶薪病假的權利。
天數
僱主至少必需為僱員每工作 40 小時提供一小時的帶薪病假,並按僱員的正常小時工資支付。員工可以獲得的帶薪病假天數沒有限制。僱主可以酌情向員工提供更慷慨的應計費用。
結轉
未使用的 40 小時或更少的帶薪病假餘額必需逐年結轉。僱主可以自行決定提供更慷慨的結轉政策。
用法
必需允許員工在開始工作後 90 天內使用帶薪病假。有薪病假可用於:照顧自己或家人——公職人員出於任何與健康相關的原因下令關閉。這包括員工的工作場所或其孩子的學校。符合該州《家庭暴力假法》資格的實例。生病或受傷。身體或心理健康狀況。醫生或牙醫就診。預防性護理。員工必需使用帶薪病假,並與僱主為追蹤薪資而製定的增量保持一致 [BA(8])。同事調換工作,而不是使用他們可用的帶薪病假——前提是所有相關方都同意。
使用帶薪病假時的報復保護
使用帶薪病假的員工可以免受僱主的報復或不利行動。僱主不得對任何出於授權目的使用帶薪病假或依法提出投訴的員工進行處罰。出於授權目的使用帶薪病假不應被視為導致紀律處分的缺勤。
通知
必需在員工入職第一天之前向每位員工提供一次性書面或電子通知,詳細說明其帶薪病假權利。至少每月必需告知員工自上次通知以來他們已累積和使用了多少帶薪病假。因此,僱主可能會在薪資單上包含帶薪病假資訊。
有薪病假的支付
員工在缺勤期間享有帶薪病假時有權獲得正常薪資。付款必需在使用帶薪病假的工資期間的發薪日之前支付。
無論兼職、臨時或季節性身份,僱主都必需為其員工提供帶薪病假。請注意,文件和移民身份不會影響帶薪病假的權利。
未使用的 40 小時或更少的帶薪病假餘額必需逐年結轉。僱主可以自行決定提供更慷慨的結轉政策。
必需允許員工在開始工作後 90 天內使用帶薪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