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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產如何分配?
在華州,家產如何分配並無固定方法,所有不動產、動產,有形和無形的財產,都可拿來分配;但法律規定,法官必需以「公平及合乎正義」的原則,分配婚姻期間得來的所有財產,而不一定是一人一半。在某些情況下,法庭甚至可以把私有財產分掉。
事實上,「清官難審家庭事」乃千古不變之至理。家庭糾紛往往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法官又何嘗真的喜歡插手來管分家產這種事?因此,如果離異雙方能夠和平諒解及和合理地達成「分家產」協議,特別是不影響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時,則法庭往往會接納雙方的協議。但若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法庭便會慎重考慮雙方的財產安排,考慮因素包括:
*共同財產性質和數量。
*私有財產的性質和數量。
*婚姻持續之長短,雙方結婚愈久,其共有財產便愈多。
*雙方的經濟情況、掙錢能力及收入來源。
*哪一方會繼續付賬。
*其他特殊情況。
至於夫妻行為不端,一般來說不會影響法庭對財產的安排,因為本州實行的是無過錯離婚。此外,州法規定法官必需考慮是否應該讓有孩子的撫養權的一方,繼續住在雙方所置的家居,以免孩子搬家。
賬單欠款如何分配?
離婚時除了分家產,所有債務亦需要分得清清楚楚。考慮因素與分產一樣,再加上債務的性質及因由。如果雙方有共同信用戶口,便應該通知信貸人,把一方的名取銷或者乾脆把戶口取銷,然後另外重開個人戶口。
配偶生活費的考慮
配偶生活費便是從前所謂的贍養費。如果一方有需要而另一方有能力的話,法庭有權決定生活費的問題。生活費的多少及持續期間,視乎每個離婚案子的情況而定,但基本上法庭會考慮以下因素:
*雙方的謀生能力、收入、財產及其他收入來源。法庭亦需考慮職業訓練的時間。
*雙方的年紀,身體及精神狀況。
*婚姻持續之長短。結婚十年的贍養費當然比結了婚僅兩年的為高。因為他(或她)已為了該段婚姻作出了較大的貢獻。
*雙方同住時之生活水平。若分手前是出入名貴餐店吃飯的,分手後的生活費不應連去麥當勞吃漢堡包也不夠。
孩子何去何從?
父母離婚,孩子最是無辜,受打擊也是最大,因此法律對孩子特別關注,事事要為孩子的利益設想。
華州離婚法規定,所有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及分居程序,必需具備一份所謂「養育計劃」,而且再也不使用「兒女監管權」、「探望權」等字眼。該法例的用意是希望離異的父母,不要把兒女當作貨物你爭我奪,而是雙方均負起孩子養育成人的責任。這份養育計劃,可由父母兩人協議寫成,或者每人提出自己的計劃,再由法庭從子女最佳利益的角度,作出最後判決。法律規定,每份養育計劃必需包括以下部份:
*居住時間表─詳細說明孩子與每位當事人接觸或居住的時間,最好是保持孩子的情緒穩定,盡量減少父母之間的摩擦對孩子造成的不良影響,以及讓孩子與父母的關係繼續正常發展。
*說明哪一方(父或母,國兩人一起)對孩子的教育、健康及宗教信仰等方面作主。
*安排將來解決雙方之間糾紛的方法,以免動不動就上法庭。 離異的父母必需為孩子作出長期打算,養育計劃亦顧及到孩子的需求因成長而變化而作出適當的安排。如果有家庭暴力的問題出現,或者孩子受到虐待、忽略、或其他父母不良行為的影響,法定規定養育計劃中需作出適當的安排來保護孩子。
撫養費應該由誰來付?
華州法律規定,父母雙方均有撫養孩子的責任。撫養費的數額已由法律按照雙方的收入及支出定好。收入較高的一方,便負責相對較高的撫養費,並且由與孩子相處較少時間的一方,付給與孩子相處較多時間的另一方。
撫養費的付給通常只到孩子成年(十八歲)為止。但有些情況會縮短撫養費的負擔期間。例如孩子未到十八便成婚或已能自立等。不過如果孩子過了十八歲仍在唸高中的話,法庭有權延長撫養費的負擔期。
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在華州,離婚的等候期是三個月,在離婚申請書和傳票送達到法庭及答辯人手上九十天後,法官才可簽發離婚令。這段期間其實是作為「冷卻期」,用意是雙方有足夠的時間復合,當然,如果離婚出現爭執而令雙方難以達成協議,離婚的時間便會拖得更長。例如在金郡,開庭的排期往往長達一年。
離婚費用知多少?
在華州法庭提出離婚的申請費目前是314元,若原訴人能証明是低收入人士,法庭可把申請費免去。至於其他費用,主要視乎當事人是否打算聘請律師(律師收費不一),以及雙方是想大家和和氣氣協議分手,抑或是反面無情,對薄公堂呢?要知道,雙方之間的歧見愈多,律師花的時間也愈多,律師費自然水漲船高。
其實兩人既然分手,大家應該冷靜地討論問題,盡量私下達成協議,並且給對方留下餘地;尤其是有孩子牽連在內的話,做父母的更加要維持友好關係,即使彼此緣份已盡,大家亦應替無辜的孩子設想,切勿「趕盡殺絕」。大人們互相攻訐,受苦的是孩子,得益最大的自然是我們做律師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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