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溫哥華當地新聞報導,27日上午,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裁定,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如圖)引渡案,符合美加「雙重犯罪」原則,須繼續引渡聆訊程序。則她涉訴的行為在美國與加拿大都是犯罪。
這一裁決對孟晚舟一方不利,它意味著引渡流程將持續進行,而裁決頒佈後30日內,孟晚舟有上訴的權利。
有熟悉引渡條款的加拿大刑事律師波廷(Gary Botting)此前曾對美國BBC新聞表示,類似的引渡案可拖延數年。
這一判決對孟晚舟案十分關鍵。如果孟晚舟勝訴,她本將重獲自由,並可離開加拿大。但如今法庭的裁決對孟晚舟不利,她將繼續處於司法監視居住狀態。
2018年12月,加拿大應美國要求拘捕在溫哥華過境的孟晚舟,美方指她違反針對伊朗制裁令,出售通訊設備予伊朗,及誤導滙豐銀行。中國官方多次批評加拿大是政治檢控,要求加方放人。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