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fetus)是指已經懷於母體但尚未出生的人類。在某些國家的法律上,胎兒因為尚非為人,不具權利主體地位,沒有權利能力。但是為了保護其將來得享有的利益,通常以非死產者為限,增設法律來保護胎兒之利益。
美國最高法院6月24日推翻了1973年聯邦憲法保障婦女墮胎權的「羅訴韋德案」裁決,將回歸各州自行訂定法規,引發美國社會軒然大波。從表決結果中,可以明顯看出保守派、自由派大法官壁壘分明。究竟為何這項歷史性的法案會被推翻?
其實,墮胎議題在美國始終意見分歧。過去近50年來,墮胎在全美範圍都是合法的;羅訴韋德案遭推翻後,雖然不代表在美國墮胎變成非法的,
但墮胎合法性的問題已非聯邦層級,而是改由各州決定。這次羅訴韋德案之所以被推翻,外界普遍認為,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中,保守派勢力佔多數有關。
大法官們的裁決
羅訴韋德案的核心概念是,允許各州在婦女妊娠約24週內(此週數約為胎兒可在子宮外存活的孕期)對墮胎加以監管,但不得立法禁止女性在此週數前墮胎的選擇。
草擬推翻羅訴韋德案意見的保守派大法官Samuel Alito,及投下贊成票的大法官Neil Gorsuch、Brett Kavanaugh及Clarence Thomas,對羅訴韋德案持反對看法。他們批評羅案從最初就「錯得離譜」,Samuel Alito主張,憲法並未賦予墮胎權,認為「是時候聽從憲法,把墮胎議題交還民選代表決定」。
支持與反對者
支持推翻「羅訴韋德案」的民眾,認定這次裁決是珍惜生命的象徵,也是為子宮內那群最弱勢的孩子提供保護的舉動,他們歡呼「羅訴韋德案必須滾開」。
反對推翻羅訴韋德案者普遍認為,若在懷孕初期診斷出孩子罹患特殊疾病,卻不能選擇墮胎,可能嚴重衝擊母親未來的生活。此外,未婚生子或非自願懷孕者,也可能被污名化,造成家庭與社會上的問題。羅訴韋德案被推翻後,引起全美廣大反對聲浪,不少民眾高舉「我的身體我作主」的標語,上街宣示立場。
我的胎兒是乘客
最近,德克薩斯州達拉斯的一位孕婦獨自開車行駛在HOV共乘車道上,被警察抓了個正著。這位孕婦名叫Brandy B ottone,現在已經懷孕34週。Bottone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描述了當時她與警察之間發生的對話:「他問車裡還有其他人嗎?我回答是的,他接著問另一人在哪裡,我就指著我的肚子說就在這裡。而他說,『需要身體外面有兩人,所以這不算數』。我有點震驚,我就好像是,『好吧,鑑於發生的一切,我並不想在這裡表現出巨大的政治立場,但你明白這是一個嬰兒嗎?』」
警官與當事人
Bottone 的理由並沒有說服現場的警官,Bottone 仍然收到了罰單。另一名在場警官對她說:「老實說,如果你去申辯,我肯定它會被取消。」而Bottone 對此很生氣,她說道:「這讓我非常生氣,不僅是今天我不應該被開罰單也不該發生這段對話,而是我要繼續浪費時間去申辯一張我本不應該被開的罰單。」
10歲女孩到外州尋求治療
7月12日俄亥俄州一名27歲男子因強姦一名10歲女孩而被傳訊,此案引起了全國範圍的關注。此前一名醫生說,由於美國最高法院最近出臺的裁決,讓這位女孩的家鄉實施了新的限制,而她不得不前往印第安納州進行墮胎手術。
Columbus警方是通過Franklin County Children Services得知女孩懷孕的消息,她在6月30日在印第安納波利斯進行了墮胎。提供墮胎服務的醫生Caitlin Bernard說,之所以為這麼小的孩子提供墮胎服務,是因為她不能在自己的家鄉,俄亥俄州墮胎。因為該州頒佈的禁令中,禁止在第一次可檢測到「胎兒心跳」後墮胎。
對此,俄亥俄州總檢察長表示,「這個年輕的孩子,如果她真的存在,如果這件可怕的事情發生在她身上,想想就讓我心碎,她沒有必要離開俄亥俄州去尋求治療」。
結語
Bottone事件就發生在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墮胎權可以由每個州自行決定之後的幾天,而德州一直在推動限制墮胎,並在其法典中將胎兒或未出生的嬰兒定義為「人」,這一決定恐將對醫療保健和生育問題產生重大影響。
前洛杉磯郡檢察官Loni Coombs表示,Bottone的事件也預示了未來會出現很多與胎兒人格相關的法律糾紛,要求判定胎兒是否享有其他人享有的權利或義務,例如胎兒是否有資格獲得稅收減免,是否有資格獲得公民身份,是否有資格獲得子女撫養費。
而10歲女孩事件這就是今天推翻「羅訴韋德案」的社會現象,這樣的亂象只會層出不窮繼續發生,我們的制憲定法諸公可有的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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