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通過兩黨議員聯合提出的法案,要求聯邦政府只能購買「完全在美國製造」的美國國旗;法案已於25日送到拜登總統辦公桌上,等他簽署實施。
目前聯邦政府使用的國旗,只要其中一半材料是美國製造即可。新通過的「全美國國旗法」(All American Flag Act)規定,聯邦政府購買的國旗不僅全部材料需是美國製造,連加工縫製的製造過程,都須全在美國進行。
提案人參議員柯林斯(Susan Collins,共和黨-緬因州)和布朗(Sherrod Brown,民主黨-俄亥俄州)強調,國旗選購的規定如此修改,不只具有象徵意義,也具備「支持美國就業和美國製造廠商,保存國家最受認定旗幟」的實質意義。
柯林斯說:「美國國旗象徵全國人民的國家認同、決心與價值觀。為了尊重國旗的意義,聯邦政府應該只使用完全在美國製造的國旗。」
支持該法案的人預期,拜登總統很快就會簽署。他們說,2015年美國進口了400萬元的美國國旗,絕大多數從中國進口。2017年,美國進口1000萬面國旗,其中99.5%來自中國,只有5萬面不是來自中國。前述數字買進來的國旗是全國總進口,不只是聯邦政府所購置。
兩名提案議員為這項進口規定的改動,奮鬥了好幾年;之前,法案只獲得參院通過,在眾院被擋了下來。後來參院在去年11月通過新法案,眾院則在上週通過。
參議員布朗指出,美國國旗應在美國製作,「現在因為我們的多年努力推動這項法案,聯邦政府購買的美國國旗將自豪地在美國生產和製造。總統需簽署該法案不要有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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