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週一生效的新規,如果航班嚴重延誤或取消,美國的航空公司必須給乘客現金退款,即使乘客沒有明確要求這樣做。
交通部稱,要求航空公司發放退款而不是代金券的最終聯邦規定於週一生效。這一重大變化是在節日旅遊旺季開始前一個月實施的。
交通部長布蒂賈奇在X上宣佈了這一消息,他寫道:「今天,我們的自動退款規則全面生效。當航空公司欠乘客錢時,乘客應該拿回他們的錢,而不是為之頭疼或討價還價。」
根據新規,如果乘客乘坐的航班「被取消或發生重大變化,而他們不接受發生重大變化的航班、重新預訂其他航班或接受其他補償」,航空公司將自動處理退款。
交通部說,如果乘客是用信用卡購票,航空公司必須在7個工作日內退款;如果乘客使用其他付款方式,航空公司必須在20個日曆日內退款。
此舉遭到了航空業的反對。今年7月,布蒂賈奇告訴航空公司,他們必須明確告知乘客何時有權獲得退款。
新規生效後,行業遊說團體美國航空協會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我們支持自動退款規定,並樂於為選擇不改簽的乘客提供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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