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疫情下,很多公共援助措施都亂套了。近期發佈華州政府要回收錯誤或多發放的失業援助金,而政府高官卻同時表示被追討者若認為自己符合資格,可以向法庭上訴。那好像是沒弄明白事情就先來發告票,然後又交由別的部門去處理糾紛。政府為何不現查明事實才向民眾追討,減少對受助者的困擾及各相關部門的工作量。
在新冠期間大部分申請失業援助者都是經過千辛萬苦與長時間的輪候,才能拿到那筆珍貴的援助金。援助金是短暫幫助很多家庭度過難關的活命錢。既然是經政府批核發放,申請者收到金額時,自然會毫不質疑地安心使用,誰能想到會出現被追討交還的日子。那份得而復失及被追討的心態,難以令人心態平衡,也可能錢已花掉卻突然要補回,把自己掉進坑內弄得多了一身債務。政府的失誤,卻可能無意把一些家庭拖垮了。
新冠期間的超量援助申請與政府人手不足等都會構成錯誤批核。不是每一位申請者都會構成錯誤批核。不是每一位申請者都對申領程序了如指掌,如州援助與聯邦援助的分辦。最後出現混淆是無可避免。雖然我們可以理解多發或錯發失業援助金,大部分都是出於電腦操作錯誤。也會因大量失業援助金被不法之徒有機可乘,有計劃詐騙致使政府無法追討,令政府在後階段加強把關檢討。結果查出這些令市民驚詐的追討。這是教訓,也是教申請政府福利者日後是小心核對,要不然最後苦的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