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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人人都有機會要在各類文件上簽名,其中有不少是法律文件或包含有法律性質的文件。例如支票、合同、委託書、欠單、保險單,收條、信用卡等等。一旦簽上名字,事後便很難反悔說文件對自己沒有約束力。所以在簽署任何具有法律性質的文件時,一定要小心謹慎。
按一般的法律原則,你在法律性文件上簽了名,便要對文件內容負責。除非你能夠向法庭証明以下隨便一點,才能免除責任:
‧你以為簽的某一類文件,實際上簽的卻是性質不同的另一類文件。例如:你以為簽的是授權書,但原來簽的是欠單;又或者你以為是作為遺囑見証人的身份來簽名,不料該份文件原來是房地產轉讓權証書。不過要注意的是,簽名人如果不是因為文件性質而簽錯名,而只是誤解了一些內容而簽字,便不能因此免除法律責任;例如以為簽擔保書是為某甲作擔保人,而實際上文件是為某乙提供擔保的;又例如以為簽1,000元借據,而實際的借額是10,000元之類。
‧你並沒有因為你自己不小心而簽錯文件。例如不識字的人或盲人,被哄騙而在英文文件上簽名,法庭便多數會判簽名屬於無效;又或者文件在簽名之後被人竄改,簽名人便不需負責。但如果簽名人懂得文件上的文字,而只不過他自己不看清楚,靠別人解釋,而讓人瞞騙了,令他誤解內容,亦只是他自己不小心,他仍然要對簽名負責。
為防簽錯文件而負上法律責任,簽署文件時應該注意以下兩點:
‧不要相信一面之詞。簽文件前要看清楚內容,自己看不明白的話,便請教別人。如文件比較複雜難明,最好請當事人解說內容。
‧採取措施,不要讓別人有機會竄改文件。例如姓名、日期要寫清楚,數額最好用大寫拼出,不宜單用數目字。文件若有更改之處,要由各方加簽核實。文件中或字裡行間若有多餘空位,最好用線劃去。重要文件要頁頁加簽,以免被人「狸貓換太子」。最後,比較重要的文件在簽名後都應複印存底。
總之,不明白的文件不要亂簽,否則後果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