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被任命在本地的西雅圖聯邦法官莫瑞因,日前公開表態會執行聯邦法,不容許西雅圖市正在籌備的安全庇護毒品注射中心營運。他不排除聯邦政府會控告西雅圖市違法,鄧肯爾市長的回應祗是遺憾二字。
這是繼同性戀、大麻後在西雅圖引起聯邦法與州法再次不協調,自己搬石頭砸自己腳的個案。也是浪費納稅人金錢及政府資源的例子,嚴重反映美國的法律與官僚矛盾混亂。
雖然州法基本上在所在地持法律管治功用,但倘若與聯邦法在同一案件中重叠執行各有爭拗時,究意誰能做出最後裁決,這就不一定是地方法例能佔優勢及一定取勝。因為在美國憲法中設有殺手鐧來鞏固聯邦法的實力,令其在必需要摻和時,能凌駕於各州地方法律之上。
這殺手鐧就是美國憲法第六條第二款的「至高條款」。此條款被確立為美國法律體系的最高層次法律,有效地強制各州法官捍衛,即使至高條款抵觸州憲法及州法律,每個州的法官都應受其約束,任何一州憲法或法律中的任何內容與之抵觸時,均不得有違這一規定。
今次聯邦法一出,馬上令西雅圖支持庇護毒品注射中心計劃者非常無趣,前功盡費。但西雅圖市政府一早已知悉安全庇護毒品注射中心營運是不獲川普政府支持,肯定過不了聯邦法律那一關口,莫非西雅圖市今次是借刀殺人,好向支持者交待是聯邦法反對,市政府是無可奈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