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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來人都知道,所有綠卡及移民簽証表格均有問及申請人是否有不准入境的健康問題。如果從答案中看出申請人在健康方面有足以構成不能入境美國的問題的話,申請人可要求豁免。要得到不准入境的豁免,申請人並不需要反駁不准入境的理由,而只需要說服移民局接受這個問題,先發綠卡或移民簽証再說。
與健康有關不准入境的理由包括:
- 傳染病
- 影響他人安全的生理或精神上的問題。
- 吸毒人士或濫用藥物者。
- 沒有打某些防疫針。
除了吸毒人士和濫用藥物者,其他的健康問題都可向移民局申請豁免。
患有移民法禁止的傳染病的申請人,若有美籍或持綠卡的配偶、父母、廿一歲以下未婚子女或繼子女,均可以得到豁免;不用說,申請人必須符合所有其他移民條件。
最多人申請豁免的傳染病是肺結核和愛滋病。患有肺結核的申請人若要得到豁免,必須向移民局保證在檢查入境後,馬上去看醫生,以及安排有關的醫療護理。(相信患有非典型肺炎的申請人,也需要獲得此類豁免,才能獲准入境。)患愛滋病的申請人也可獲得豁免,但必須提供以下證明:
- 申請人入境後對美國公共衛生的威脅極小。
- 入境後傳播病菌的機會極小。
- 除非事前得到准許,申請人的醫療費用不能由任何美國政府機構承擔。
此外,愛滋病人亦須提出以下證明:
- 在美國已安排了有關的醫療護理。
- 申請人瞭解其病情的性質及嚴重性。
- 申請人已作好輔導的安排。
- 申請人明白病菌傳染的方式。
至於那些在生理或精神上有威脅他人安全的問題的申請人,只要他們能滿足移民局規定的特別條件,也能獲得豁免,入境美國。這些條件包括:提供所有有關申請人病情的醫療記錄,有精神病的話則需証明已經康復。最後,申請人必須提供醫生或醫院的証明信,保証申請人入境後,立即接受檢查。
移民法規定所有移民來美的人都必須証明接受過防疫注射,否則不能入境,除非能提供以下証明:
- 申請人的確接受過防疫注射,但沒有紀錄証明。
- 有醫生証明申請人不適合接受某種防疫注射。
- 接受防疫違背申請人的宗教信仰或道德觀。
申請豁免乃以I-601表格提出,另附$930手續費。申請人在外國的話,應直接向領館提交I-601表,領館再轉交給移民局;申請人若在美國的話,可同時與調整身份申請,向移民局提出I-601表。但審理這類豁免申請,往往需時好幾個月才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