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015年9月24日發生在西雅圖奧羅拉大橋的鴨子船事故造成5名留學生死亡,多人受傷的嚴重後果。然而由於受州法限制,父母若要求就「非正常死亡」(Wrongful Death)的成年子女提起賠償,必須出示子女在經濟上依賴於父母的證明。
目前在全美範圍內,僅有3個州法律中包含相關規定,除華州外,另外兩個州分別為加州和阿拉斯加。同時華州法律還規定,若子女死亡時已成年,父母則不可再以疏忽致死為由索償。
華州對於非正常死亡的相關法律(RCW 4.20.020)自2017年由當時州長通過後,便再未修改。除需提供經濟依賴證明外,該法律還要求子女「在死亡時必須是美國當地居民」,若不符合條件,則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可提出非正常死亡索賠要求。
華州司法協會(WSAJ)文獻表明,此項法律制定時,許多未成年子女是農場工人,不僅在經濟上無需依賴父母,還可獲得收入支撐家庭。此外,這項規定也是20世紀初期針對本州華人勞動力的仇外性法律。
在此次事故中遇難的Haram Kim家屬稱:「Haram是最好的女兒和姐妹。她就算在美國時,也每天抽出1個小時的時間跟我們聊天。我們為她感到驕傲,我們深深的愛著她。她去世後,我們沒有一天是不掛念、緬懷她的,同時我們也每天都在失去她的痛苦中掙扎。」在Haram去世後,她的家人將其可用的器官捐獻,挽救了華州10位居民的生命。他們在聲明中寫道:「我們深感窘迫,因為對待我們和對待美國公民的方式有所不同。Haram的死甚至沒有意義,只因為我們不住在美國。這種不公深深的傷害了我們。我們不明白為什麼這項擁有百年歷史帶有歧視性質的法律,可以在現代社會阻礙到我們的女兒和家庭。」
對於華州相關法律所存在的缺陷,華州眾議員Sharon Tomiko Santos及參議員長谷川(Bob Hasegawa)分別發起HB 2262及SB 6015兩項修正法案,希望藉此對不公法律規定作出改善。長谷川在聲明中指出:「我希望此次修正法案可以讓我州與美國其他47個州站在同一起跑線,為受害者家屬提供一些正義。這項非正常死亡法律是華州州法中代表仇外和歧視的例子,它已經被默許存在太久了。」
美洲同源會(CACA)西雅圖分會成員董明明表示,此項法律之所以長久以來一直未曾被改變,主要由於保險公司的遊說,因為一旦修正相關法律,他們便需要做出更大金額的賠付。
目前,非正常死亡法律聯盟成員組織包括:西雅圖國家亞太裔美國婦女論壇(NAPAWF)、日裔美國公民聯盟(JACL)、亞太美國勞工聯盟西雅圖分會(APALA)、美洲同源會(CACA)、華盛頓大學亞裔學生委員會(ASUW)、以及美國亞太裔支持者西雅圖分會(O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