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州上訴法院日前宣佈維持2022年的判決,Facebook的母公司Meta必須為違反華盛頓州公平競選法支付2460萬美元的罰款。
總檢察長兼當選州長鮑勃·弗格森(Bob Ferguson)於2020年對Meta提起訴訟,指控該公司故意違反該法案800多次。訴訟稱,Meta在沒有適當公開披露的情況下銷售政治廣告。
金郡高等法院法官道格拉斯·諾斯(Douglass North)於2022年對該公司處以最高罰款,並徵收1050萬美元的律師費。
本週一,Meta公司上訴敗訴。
50多年前,華盛頓州選民就有遠見地要求政治開支透明化,州公共信息披露委員會主席艾倫·海沃德(Allen Hayward)在一份新聞稿中說。上訴法院同意公共披露委員會的觀點,即披露同樣適用於現代形式的政治廣告。
據公共披露委員會稱,這被認為是美國歷史上對違反競選財務規定的最大一筆罰款。由於Meta的違規行為被認定為蓄意行為,因此法院將處罰金額提高了三倍。
1972年通過的《公平競選實踐法》要求廣告商根據要求公佈政治廣告購買者的姓名和地址、廣告的目標人群和瀏覽次數。根據該訴訟,Facebook向其的政治委員會出售了數百個廣告,但並未公佈相關信息。
弗格森也曾在2018年起訴Facebook類似的違規行為,結果該公司支付了23.8萬美元的罰款。事後,該公司表示不再在其銷售政治廣告。
然而,儘管Meta表示已停止在華盛頓州銷售政治廣告,但從2019年到2021年,仍有三人要求Meta提供有關其銷售廣告的信息。諾斯在裁決書中寫道,Meta公司從未向這些請求者提供相關信息。
公共信息披露委員會對此案進行了調查,並將其移交給了總檢察長辦公室。弗格森隨後於2020年再次起訴Facebook。
弗格森在2020年表示:「無論你是科技巨頭還是小報紙,那些出售政治廣告的人都必須遵守我們的競選財務法。華盛頓人有權知道誰在廣告背後試圖影響他們的投票。」
2022年8月,Meta公司試圖撤銷此案,並宣佈華盛頓州的競選財務法違憲,理由是該法不適當地限制了政治言論,而且幾乎不可能完全遵守。
Meta沒有立即回應置評請求。過去,該公司曾以訴訟正在進行為由拒絕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