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年4月,位於皮阿拉普(Puyallup)一家名為Johnny’s Bar & Grill的餐廳東主John Chong-Hun Choe,因涉嫌販賣違禁藥品被捕。在受毒品走私起訴一週後,他又被控暴力襲擊妻子,涉嫌進行毒品交易的餐館也於6月被查封。Choe事後繳納保釋金出獄。9月6日,Choe於地方法院出庭,承認自己販賣違禁藥品罪名。
當局經調查發現,John的非法走私毒品行為從2018年9月底便已開始,他在自己的餐館內進行毒品交易。聯邦緝毒工作小組在發現毒品交易行為後的數月內,4次派出臥底警員進行調查,並在臥底行動中從Choe手中購買到45克可卡因。2019年4月17日,緝毒小組和 皮阿拉普警方獲得搜查證,對該餐館進行全面搜查,並繳獲大量可卡因、冰毒、海洛因、合成類大麻製品及氫可酮。
對於Choe販毒事實,曾經常常光顧該餐館的老顧客表示震驚,稱對此一無所知,但Choe確實應該為自己所做的事買單。
在毒品犯罪中,犯人通常將面臨5年有期徒刑。但由於本案被告之前並無犯罪記錄,在毒品交易中也未造成嚴重人身傷害,所以或將符合「安全閥」(Safety Valve)要求,有望降低刑期。同時,在其6月底繳納保釋金後,在今年12月16日正式宣判前,他將繼續保持自由之身。




所以仍有許多人不知道有關的聯邦法例規定:凡攜帶超過一萬元現款(包括現金支票)出入境的人士,均需要呈報海關,說明款項、來源及去處、物主身份等等,就這樣簡單;只要你把表格填好,即使把你的兩個大行李箱塞滿鈔票,堂而皇之的報關,海關人員也不得不讓你過路,他們沒有權向你盤問,你有權不答覆他們的問題;當然,如果你是販毒份子或者銀行劫匪的話,那就另當別論,因為海關人員若有足夠理由懷疑你的話,他們對你便不需太客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