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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車受傷
問:如果我在車禍中受了傷,怎麼辦?
答:若你受了傷,不論傷勢多輕,都應該作一次妥善的體格檢查,以斷定你是否需要儘早接受進一步的治療。很多人在意外發生時不覺得怎麼,第二天或過幾天後才覺得不妥,這是很常見的。
問:如果我受了傷,誰負責我的醫療費用?
答:最終當然是犯錯的一方了,或者是犯錯者的保險公司。但是,如果你買有「人體受傷保險」 ( Person Injury Protection ) 的話,醫藥費便會由你自己的保險公司先付(即使意外是你引起的,也由這種保險負責醫藥費),然後在案子解決後向對方追償。
損害賠償
問:如果我在車禍中因別人的過失而蒙受損失,犯事者的保險公司應該怎樣賠償我的損失?
答:套一句法律用語,便是你有「被還原」的權利;換句話說,犯事者的責任是把你放回到車禍前的處境。「還原」財物損失倒不難,因為可以算出來。但把受傷的你還原,則大有學問了。
問:我的人身傷害又如何賠法呢?
答:你的損失(包括人身傷害)根據法律是應該獲得充份補償的。在所有涉及人身傷害的案件中,很明顯最大的問題是如何找出一個令雙方均能接受,同時又能充份賠償你的損失的金額。
通常有關工資損失、醫療開支、體能復原費用,以及來回診所的車馬費,都不會引起什麼爭論,因為你有收據以之証明。但假如你試圖對比較無形的傷害提出一個價錢,那便容易引起爭議了。這些無形的傷害包括配偶權利的損失、性生活的損失、情緒困擾、肉體和精神上所受的痛苦、未來收入的損失,以及享受未來人生的損失等等。
問:我怎麼知道我應該得多少賠償?
答:除非你有經驗和有這方面的法律知識,否則單憑你自己是很難算出你真正的損失的。保險公司對此自然心知肚明,所以他們一般都不想你去找律師,希望能直接與你談判,有些不良的保險公司甚至不擇手段,趁你沒有律師的時候,儘快以最低賠償與你結案解決。
因為保險公司明白,你的律師能替你爭取的賠償,往往比你自己爭取的多得多(否則也不會有專門辦受傷的律師)。所以,你若想知道獲得多少賠償才算合理和爭取最大的賠償,一定要找你自己的律師。
問:我需要找律師嗎?
答:無論發生什麼意外,你都應該找一位有經驗的律師,諮詢有關意外對你的權利與責任所造成的影響。有經驗的律師在得悉有關車禍的實情之後,可助你決定採取什麼應對的行動。律師可向你建議合適的醫療辦法、談判換取適當的汽車、談判把汽車修好,以及與保險公司談判爭取下一個包括所有損失的合理和公平的賠償解決。一般來說,律師在有關這類案子中的首次談話是不會收費的,你也沒有必要對律師作出任何承諾。
況且,這類專辦人身傷害的律師,皆以「成功酬金」的方式來收費,成功酬金亦被形容為「窮人打開法庭大門的鑰匙」。你答應將律師為你爭取得來的賠償分一部份給律師作為酬金(或律師費),你若得不到賠償,也就不需付律師費了。但有小部份人誤會,以為自己的保險公司會幫他們「伸冤」,那就大錯特錯了。
因為你買保險,主要目的是以防萬一自己疏忽引致別人受傷時有人替你賠償對方的損失,如果是別人引致你受傷,試問你自己的保險公司為何會免費替你爭取賠償?免費幫你打官司?他們有什麼得益?因為你付的保險金並沒有包括這類服務。
最後想說的是,我多年來見到不少華裔移民來到美國後仍然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處世哲學,不願亦不會據理力爭,明明是自己吃了虧,仍甘心「忍辱負重」,這對美國人來說簡直是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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