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據報導,一項新法案於10 月2日生效,允許犯罪史中有重罪記錄人士也符合申請種植、加工或銷售大麻的許可證資格。現在,華州酒類及大麻委員會(Liquor and Cannabis Board)將審查這批申請,並在符合特定標準的情況下再進行更深入的審查。
新法案中指出,如申請人在過去10 年曾被判犯下嚴重重罪,其申請將會進行深入審查,但委員會將考慮諸如在被判罪後隔了多長時間等因素;犯罪性質和具體情節;違法行為與所從事工作性質的關係;任何相關的康復證明以及其他標準等。如非犯下太嚴重的重罪也將被區別對待,例如犯下C 級重罪記錄將不再足以拒絕其許可證申請。此外,如果在過去三年犯下輕罪少於三次,將不足以引發審查。
今年早些時候, 華州州長英斯利(Jay Inslee) 簽署了1443號法案,旨在幫助少數族裔人士進入大麻銷售及製造業。根據委員會提供的數據,華州82% 的合法大麻企業主填下為非少數族裔欄目。數據顯示,7%是亞裔;4%是多種族裔;3%是黑人;2%是西班牙裔。有大麻相關的犯罪前科或居住在被定義為「受到嚴重影響」地區的申請人,現在有資格獲得撥款和專家提供建議,以助其從事這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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