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嚴簽證-Dignity Visa」是美國國會在近年提出的一種兩黨移民改革方案中所設計的特殊非移民身份,主要針對在美國持續居住且無證件的移民。根據《尊嚴法案》(Dignity Act / H.R. 4393 或 3599)的主要內容如下:
救贖方案(Redemption Program)——適用於至少在美國停留 5 年的無證移民,經背景調查無重大犯罪紀錄,並支付約 1,000 美元。通過後獲得為期 7 年的「尊嚴身份」(非移民身份),期間每二年需向國土安全部(DHS)報到,並證明在社區的良好表現,還需額外支付約 6,000 美元(分期、每兩年支付至少 1,000 美元),並繳納 1.5% 的「尊嚴稅」,不需繳 FICA 稅,且不得領取聯邦福利 。 完成上述 7 年計劃後,可以申請續簽 5 年,並可無限次續簽,只要不違反條件 。
升格機制——若政府問責局(GAO)判定邊境「安全」(例如逮捕率達 90%),則可申請綠卡路徑。另一版本則要求額外支付 5,000 美元或完成 200 小時的社區服務,並通過英語與公民考試,之後才可申請成為合法永久居民(LPR,綠卡持有人) 。
何時生效?——目前此法案仍在國會審議階段(2023 年首版提出,2025 年重新修訂),尚未成為法律。未來是否通過、何時生效,仍取決於眾議院和參議院立法程序。也就是說,尚未生效,具體時間尚未確定 。
對非移民的幫助——提供合法工作和居留身份:透過尊嚴身份,可由非法滯留轉為合法非移民地位,不再擔心隨時被驅逐,被允許工作和繳稅,但不可享有聯邦福利。避免再入境禁令:若不符合條件者,提供最多 24 個月自願離境期限,不觸發 3 年或 10 年的再入境禁令 。可能晉級為永久居民:通過救贖計畫、達到安全邊境標準或完成特定條件後,具備申請綠卡的可能性。不影響原有雙重意圖簽證身份:如持有 H‑1B、L‑1、O‑1、P 類非移民簽證,提出或擁有移民申請通常不會造成簽證身份變動 。
改革必要性觀點——改革被視為「惡性驅逐」的非法滯留現象,提供有尊嚴的合法解決方式。兼顧邊境安全與勞動力需求,避免影響美國農業與其他重要產業 。加強合法移民制度效率:包括對 EB‑5 投資簽證、Dreamer(童年來美者)、TPS 臨時保護群體設立綠卡通路 。
尊嚴簽證是一種擬定中的非移民身份,旨在為在美無證者提供合法工作、合法留居,不被驅逐的機會,期間不能領福利,但可續身份,並有綠卡可能。法案尚未通過,效力未定,未來需關注國會審議動向。對非移民群體的益處在於:合法化、工作權、社會參與與綠卡路徑,而非一味的驅逐與剝奪。只要改革方向是以尊嚴、公義與效率為基礎,而非打壓和惡性驅趕,這樣的改革顯得相當必要。
這項法案並不是由拜登政府或川普政府提出,而是由 共和黨眾議員 Maria Elvira Salazar 提出的。Maria Elvira Salazar 是來自佛羅里達州的古巴裔女性國會議員(第27選區)。她於 2023年6月 和幾位兩黨議員一起重新提出了《尊嚴法案》(Dignity Act of 2023),內容主張兼顧:邊境安全、非法移民的合法化途徑、美國勞工市場與人權考量。Salazar 的口號是:“Order at the border. Compassion in the heart.”(邊境要有秩序,心中要有同情)。她強調這不是「特赦」,而是讓這些人「用工作、稅金與社區服務贖回尊嚴與合法身份」。
《尊嚴法案》的立法者秉持這樣的理念是:不獎勵非法入境,但也不視其為應立即驅逐的「罪人」強調他們貢獻了勞力,尤其是農業、建築、照護等行業。法案要求他們付費、服從監督、提供服務,才可換取合法地位,是一種「贖回式合法化」。這也避免大規模驅逐對社會與經濟造成破壞。
《尊嚴法案》提供了一個平衡的方案,透過背景調查、付款和社區服務追究個人責任。提供一條合法的途徑,讓他們無所畏懼地工作和生活。鼓勵融入社會,但不授予自動公民或公共福利。加強邊境安全和法治。這不是「大赦」,而是一個體現公平、正義和同情價值的救贖、有序的框架。
結語:當社會只剩「對錯」和「你我」,卻忘了「人心」與「共情」,就會變得冷硬而對立。如果每位主政者、執法者、甚至媒體,都能懷抱體恤之心,即使制度不能完美,也能讓弱勢者不至於絕望。願社會在維護制度的同時,也能為真正有需要的人保留一絲人道的空間。如果主政者能有這樣的心懷,今天的社會就能少一些暴戾撕裂,多一些祥和與關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