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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華報 Seattle Chinese Post

西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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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

法律淺談:律師可隨時解僱

September 10, 2020 by Hao Yi Xu Leave a Comment

LAW OFFICES OFDENNIS LAM
315 5th Ave. S., #882
Seattle, WA 98104
TEL:206-682-9233
FAX:206-223-7599
E-mail:dennis@dennislam.com
網頁:www.dennislam.com

本文亦將刊載於林滋強律師網頁,請查看www.dennislam.com


一個人在頭腦清醒的時候,若先寫好一份永久性授權書,以後可省卻許多麻煩,因為這人一旦喪失理智或能力,自有其指定的代理人代管所有事務,完全不受法庭干預。但若沒有授權書的話,一個人不幸喪失自決能力的時候,又由誰替他作主、處理各項如報稅、健康護理等事務呢?那就要由法庭委任的監護人來負責了。

很多人以為,請了律師之後便不能更換,或者更換的話會有嚴重後果;其實不然,如果你不喜歡你的律師,或者有其他原因不想用這個律師,你隨時可以把他/她解僱,律師得到通知後,便應立即停止替客戶服務,若有甚麼問題值得客戶留意的話,應馬上通知客戶;除非客戶沒有提出要求,否則律師應盡快把客戶的擋案還給客戶,因為在一般情況下,擋案是屬於客戶的。如果你對你的律師不滿意或需要轉換,可以採取以下步驟:

一、告訴或寫信給你的律師,說清楚你有甚麼地方感到不滿意,讓律師有解釋或改正的機會。

二、如果你仍然覺得不滿意,可將律師解僱。除了少數情況需要法庭的批准之外,若你通知了律師,律師便必需撤回代表權;不過,你可能需要補償給律師已提出的服務。

三、如果你認為你的律師行為不當,你可向州律師公會投訴或諮詢有關你的權利。

請記著,你聘用律師,你便是他/她的「老闆」。你隨時可請律師走路,但相反來說,除非客户不合作,不付費,或有其它特別情況,律師卻不能隨便「炒老闆魷魚」。

此外,存放在信託戶口的律師費若沒用完,律師應立即退還給客戶,如果你對律師的收費單有疑問,應該向律師提出,並要求詳盡解釋。此外,你有權請求法庭對律師費是否合理的問題作出判決,或由談判、仲裁等方法來解決。

Filed Under: 副刊, 法律, 首要 Tagged With: 健康, 律師, 授權書, 法庭, 監護人

法律淺談:家人失去自決能力 需法庭委任監護人

July 2, 2020 by Hao Yi Xu Leave a Comment

LAW OFFICES OFDENNIS LAM
315 5th Ave. S., #882
Seattle, WA 98104
TEL:206-682-9233
FAX:206-223-7599
E-mail:dennis@dennislam.com
網頁:www.dennislam.com

本文亦將刊載於林滋強律師網頁,請查看www.dennislam.com


一個人在頭腦清醒的時候,若先寫好一份永久性授權書,以後可省卻許多麻煩,因為這人一旦喪失理智或能力,自有其指定的代理人代管所有事務,完全不受法庭干預。但若沒有授權書的話,一個人不幸喪失自決能力的時候,又由誰替他作主、處理各項如報稅、健康護理等事務呢?那就要由法庭委任的監護人來負責了。

什麼是監護人?

監護人是由法庭指定來代理另一個喪失行為能力的人的事務。本州法律規定法庭可委任兩種監護人:一種是專門替沒有能力理財的人代理財務的監護人;一種是代沒有能力照料自己的人在健康護理及其它非財務方面作主的監護人。

如何成為監護人?

任何有關人士均可向高等法院申請指定自己或其他人作為監護人,然後由高等法院法官或法庭專員就申請的請求委任監護人。申請書主要請求法庭:一、決定在申請書中指明的當事人是否已喪失行為能力。二、委任一個監護人。

在法庭決定是否需要監護人之前,必須先通過以下四個步驟:

一、當事人必須得到監護申請書的通知;

二、法庭必須任命一位訴訟代理人進行調查及向法庭作出報告;

三、訴訟代理人必須獲得醫生或生理家的証供;

四、最後法庭必須舉行聽証。

當事人可拒絕接受監護人嗎?

當事人若不想要監護人的話,有權在聽証上提出反對。他們可找律師代表出庭,請不起律師的話,法庭可免費代聘。法官在聽証之後認為有需要才會委任監護人。

監護人有什麼責任?

監護人一般可分為兩大類:財產監護人和人身監護人。財產監護人專替喪失行為能力的人代理其財產及財政。監護人必須在法庭任命後三個月內向法庭提交一份財產記錄以及一年一份收支清算報告。人身監護人則負責照顧和評估當事人在身心上以及日常起居中的需要。此類監護人必須在任命後三個月內向法庭提交一份護理報告,以及一年一份狀況報告。人身監護人亦可能有責任代當事人作出是否接受醫療的決定。

有什麼決定監護人不能代作的?

有的。比如監護人不能違背喪失行為能力的人的意願而把他送去療養院;另外,亦不能單方面決定把他送去精神病院。不過,監護人可以通過法定程序要求把當事人送院接受精神病治療。此外,沒有法庭的指令的話,病人不能接受任何可能會引致痙攣的治療方式或其它任何約束行動的精神病治療程序。

監護人受委任後對當事人的權益有何影響?

當法庭認定當事人沒有行為能力而替他委任一位監護人的時候,法庭同時授權監護人為當事人作出某類決定,當事人此後便不能作出這些決定。如果監護人擁有完全的監護權(Full Guardianship)的話,當事人便沒有權作出普通成年人通常作的決定,比如當事人再沒有權處理自己的財務或自行決定有關醫療的問題。

如果監護權是屬於有限的那一種(limited Guardianship),法庭的指令會很清楚地說明監護人和當事人的決定範圍,比如監護人只能負責處理財務,而讓當事人決定有關健康護理的問題。

不過,即使法令授權監護人作出有關護理的決定,並不表示監護人想做什麼就做什麼,只要是為了當事人的利益便行。法律規定監護人應該儘量順從當事人清醒時的觀點和價值觀(如果知道的話)來作決定。此外,若當事人能表示出有關醫療問題的意見,監護人必須在作出決定之前考慮當事人的意見,接納與否監護人便需考慮到當事人對自己的病況及各種治療辦法有多了解。

Filed Under: 副刊, 法律, 首要 Tagged With: 法律, 法院, 監護人, 財務

鴨子船受害者家屬不滿州法 社區團體要求修改非正常死亡定義

January 18, 2018 by Lei Pei Leave a Comment

(本報訊)2015年9月24日發生在西雅圖奧羅拉大橋的鴨子船事故造成5名留學生死亡,多人受傷的嚴重後果。然而由於受州法限制,父母若要求就「非正常死亡」(Wrongful Death)的成年子女提起賠償,必須出示子女在經濟上依賴於父母的證明。

目前在全美範圍內,僅有3個州法律中包含相關規定,除華州外,另外兩個州分別為加州和阿拉斯加。同時華州法律還規定,若子女死亡時已成年,父母則不可再以疏忽致死為由索償。

華州對於非正常死亡的相關法律(RCW 4.20.020)自2017年由當時州長通過後,便再未修改。除需提供經濟依賴證明外,該法律還要求子女「在死亡時必須是美國當地居民」,若不符合條件,則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可提出非正常死亡索賠要求。

華州司法協會(WSAJ)文獻表明,此項法律制定時,許多未成年子女是農場工人,不僅在經濟上無需依賴父母,還可獲得收入支撐家庭。此外,這項規定也是20世紀初期針對本州華人勞動力的仇外性法律。

在此次事故中遇難的Haram Kim家屬稱:「Haram是最好的女兒和姐妹。她就算在美國時,也每天抽出1個小時的時間跟我們聊天。我們為她感到驕傲,我們深深的愛著她。她去世後,我們沒有一天是不掛念、緬懷她的,同時我們也每天都在失去她的痛苦中掙扎。」在Haram去世後,她的家人將其可用的器官捐獻,挽救了華州10位居民的生命。他們在聲明中寫道:「我們深感窘迫,因為對待我們和對待美國公民的方式有所不同。Haram的死甚至沒有意義,只因為我們不住在美國。這種不公深深的傷害了我們。我們不明白為什麼這項擁有百年歷史帶有歧視性質的法律,可以在現代社會阻礙到我們的女兒和家庭。」

對於華州相關法律所存在的缺陷,華州眾議員Sharon Tomiko Santos及參議員長谷川(Bob Hasegawa)分別發起HB 2262及SB 6015兩項修正法案,希望藉此對不公法律規定作出改善。長谷川在聲明中指出:「我希望此次修正法案可以讓我州與美國其他47個州站在同一起跑線,為受害者家屬提供一些正義。這項非正常死亡法律是華州州法中代表仇外和歧視的例子,它已經被默許存在太久了。」

美洲同源會(CACA)西雅圖分會成員董明明表示,此項法律之所以長久以來一直未曾被改變,主要由於保險公司的遊說,因為一旦修正相關法律,他們便需要做出更大金額的賠付。

目前,非正常死亡法律聯盟成員組織包括:西雅圖國家亞太裔美國婦女論壇(NAPAWF)、日裔美國公民聯盟(JACL)、亞太美國勞工聯盟西雅圖分會(APALA)、美洲同源會(CACA)、華盛頓大學亞裔學生委員會(ASUW)、以及美國亞太裔支持者西雅圖分會(OCA)。

Filed Under: 新聞, 本地新聞 Tagged With: APALA, ASUW, CACA, JACL, NAPAWF, OCA, Sharon Tomiko Santos, WSAJ, 事故, 仇外, 公民, 加州, 參議員, 奧羅拉大橋, 州法, 州長, 未成年, 留學生, 監護人, 眾議員, 索賠, 經濟, 美洲同源會, 華人, 華州, 董明明, 農場, 長谷川, 阿拉斯加, 非正常死亡, 鴨子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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