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世界日報報導,數以萬計於2000年以前被領養到美國的人士,近年獲悉未被賦予公民身分,隨時有被遣返原國之虞。他們中大多是目前40歲以上的亞裔。當時許多跨國收養的亞裔孩子,如韓裔、越裔、美軍戰後遺孤等,雖被美國家庭合法收養,卻因種種原因未自動或主動取得美國公民身分。
而近期川普總統雷厲風行的移民政策,在他們頭上再添陰霾。如鍾雪莉(Shirley Chung)這類被跨國領養來美的孩子,她從小就拿著 SSN、上學、生活、工作,直到 57 歲丟失社保卡,SSA 要求她出示證明身分與公民或合法居留身分時,她才驚覺自己不是美國公民。在當時(1960–1980年代),美國對於收養兒童自動取得公民身分的政策並不明確或統一,導致出現以下情況:
鍾雪莉被收養後,養父母可能為她申請了一個 SSN,以便報稅(作為家庭撫養人員)、上學、申請醫療保險等。當時的 SSA(社會安全局)只需要基本移民或收養文件就可能核發 SSN,審查較寬鬆並不一定驗證公民身分,許多小孩在沒有取得公民身分的情況下就拿到了 SSN。很多收養家庭特別是早期的跨國領養家庭,誤以為孩子自動成為美國公民,並未主動為其申辦歸化。
美國直到 2000年《兒童公民法案(Child Citizenship Act)》 才明確規定:若在18歲以下時被美國公民合法收養,且在美國居住,自動取得公民身分。但這法案不溯及既往,也就是像鍾雪莉這樣早於2000年成年的人,就不自動成為公民,除非主動申請歸化。她的 SSN 早年以「合法居民」(而非公民)名義核發,但這身分未被更新、也未被轉為公民,才導致今天的困境。所以有 SSN ≠ 公民身分。
在這個以法治為根本的國家,竟有成千上萬被合法收養、自幼在美長大的亞裔成年人,因未獲正式公民身分,而面臨被驅逐出境的命運,令人震驚與不捨。他們多數在孩提時由美國家庭合法收養,接受美式教育、文化薰陶,深信自己是「美國人」。直到人生某個節點——如申請社保卡、護照或醫療保險時——才發現,自己竟然不屬於這個國家。這不僅是行政體制的失誤,更是人權的傷痕。
美國於2000年通過《兒童公民法案》雖為部分收養兒童補上保障,卻未涵蓋所有早年成年的收養者。這些早已深耕美國社會的人,如今卻因身份未正名而被邊緣化、甚至遣返,無異於第二次拋棄。
期盼國會與行政部門能本於人道精神,為這些「被遺忘的美國人」補發一張遲來的國籍證明。社會的良善,不在於對強者的榮耀,而在於對弱者的保護。
認識社會安全號碼
SSN 是用來識別報稅、社會福利、就業等事務的號碼,和國籍無直接關係。想知道某人是否為美國公民,不能只看有沒有 SSN,還需要看是否持有出生證明、入籍證書或美國護照等證明文件。所以有社會安全號碼(SSN, Social Security Number) 並不一定代表擁有美國國籍。以下幾類人都可能擁有 SSN,但不一定是美國公民:
- 美國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這類人是合法移民,有工作權利,因此可以申請 SSN。他們不是美國公民,但通常可以在美國工作、報稅、享受部分福利。
- 持有工作簽證的外籍人士(如 H-1B、L-1、F-1 OPT 等)——只要有合法工作權利,就可申請 SSN。例如:國際學生在實習或 OPT 期間取得 SSN。外籍專業人士在美公司工作也需 SSN 來報稅與薪資處理。
- 庇護申請者、難民——雖然他們還不是公民,但一旦獲得合法工作資格,也可以申請 SSN。
- 曾經合法工作、後來身分改變的人——有些人可能以前合法居留與工作,後來身份轉為非移民或無證,但 SSN 仍然存在。
- 部份依親簽證者——像是配偶、子女如果有工作許可,也可能會有 SSN。
如需區分某人的移民身份,可以查SSN 卡上的字樣,如:「Valid for work only with DHS authorization」就不是公民。USCIS 身份文件,如綠卡、EAD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