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川普政府近日撤換剛獲任命的華盛頓州西區(Western District of Washington)聯邦檢察官(U.S. Attorney)羅傑.羅戈夫(Roger Rogoff),從宣誓就職到接獲解職通知,前後不到一小時,引發外界對聯邦檢察官任命程序及行政、司法權限的關注。
根據美國媒體報導,羅戈夫曾任金郡高等法院法官,也曾擔任聯邦及州檢察官。由於原代理聯邦檢察官的法定任期屆滿,而白宮遲未向聯邦參議院提出正式人選,華盛頓州西區17位聯邦法官依據聯邦法律,共同任命羅戈夫擔任臨時聯邦檢察官,並於當日上午完成宣誓。
然而,宣誓後不到一小時,羅戈夫便收到白宮通知,總統已決定將他解職。代理司法部長陶德.布蘭奇(Todd Blanche)表示,雖然聯邦法院依法可任命臨時聯邦檢察官,但總統同樣擁有撤換權限。他並指出,法院此次任命未依循過去與行政部門協商的人事慣例,因此白宮決定撤銷該任命。
部份法律學者認為,此事件突顯行政部門與司法部門對聯邦檢察官人事安排的權限爭議。支持法院任命者表示,當行政部門未能完成提名程序時,聯邦法律賦予法院填補職缺的權力;支持白宮立場者則認為,聯邦檢察官屬行政體系重要職位,總統應保有最終人事決定權。
羅戈夫表示,對遭到迅速解職感到意外,目前正與律師研議是否採取法律行動。另一方面,華盛頓州聯邦參議員派蒂.莫瑞(Patty Murray)批評白宮此舉,認為羅戈夫具備豐富司法經驗,撤換決定可能影響司法制度的獨立性。
目前,華盛頓州西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的領導工作將回到原先代理人員手中。此案後續是否演變為司法訴訟,以及法院與行政部門對相關任命權限的界線是否進一步受到釐清,仍有待持續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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