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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不開車,否則隨時有機會遇上撞車事故,即使你駕車非常小心,也有被別人撞到的機會。因此,如果不幸發生汽車意外時,你若知道自己的權利和責任,便可以儘量減少因意外所引起的損失,以及保障自己的權利。
交通意外
問:我駕車發生了意外,首先應該怎麼辦?
答:首先應該馬上停車。在華州撞了車一走了之屬於刑事罪行,傷了人更不得了,犯不著。然後查看有沒有人受傷。不論意外中有沒有傷人,都應立刻報警,有傷人的話則須叫救護車。
問:如果我發現有目擊証人,應該怎辦?
答:應該在他們離開現場之前索取姓名、住址和電話,可能的話問他們看到了什麼。在一些肇事原因可能出現爭議的交通意外中,目擊証人(最好是與雙方無關的人)特別重要,往往是決定過失的關鍵。美國人一般來說很願意作證,不怕麻煩,咱們中國人則比較怕事。
問:我是否應該把汽車移開?
答:若有人受傷,最好不要移動汽車。即使汽車祇是互相輕微碰撞,除非會引起交通擠塞,否則沒有必要把汽車移開。
警察報告
問:警察抵達現場後會怎樣?
答:警察會查看駕駛執照、汽車登記証、以及汽車受保的証據。此外,警察會向當事人和証人問話,你祇要鎮靜回答問題便行。但如果你不會說英語或說得不好,應馬上找人幫忙翻譯(記着要隨身帶手機),否則警察只會和對方談話,根據他的口供和現場情況來來寫意外報告。意外報告對以後的索償非常重要,所以務求要寫得準確。但如果車禍很明顯是對方引起的,警察有時候甚至不會和你談話,而只向對方問話,這是正常的。
問:有什麼我是不應該做的?
答:不要向任何人認錯和透露你的保險金額,也不要簽署任何文件。(在告票上簽字則例外)
問:如果警察向對方發出告票,是否表示的確是對方的錯而需要負責賠償呢?
答:那倒不一定。警察發告票,祇不過是他對意外發表個人意見而已。如果被告不認罪,代表政府的檢控官仍需說服法官,被告獲得告票是合理和正當的。總之,告票本身不能証明誰是真正的肇事者。
問:我應該多早通知我的保險公司?
答:愈早愈好。到時你應該告訴保險公司意外如何發生的,以及警察報告上的號碼。
汽車修理
問:我的車子給撞壞了,應該拿去哪裡去修理?
答:隨你決定。許多保險公司給人一個錯誤的印象,以為一定要把汽車拿去收費最低的修車店修理,那是不對的。法例規定,你有權將車子修復至意外前的狀況,保險公司則須負責賠償合理的修車費用。不過,現在很多保險公司指定你到某一家修車店修車,他們會負責所有修車費用。當然,如果有不滿意的地方,儘管與保險公司–不管是自己的或對方的保險公司—理論。
問:我的車子拿去修理,我可以租車代步嗎?
答:如果你買了租車保險,你的保險公司應該會替你安排租車事宜。如果明顯是對方出錯的話,對方的保險公司便應該負責租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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