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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州在2012年實施消遣用大麻合法化,似乎引起不少華人種大麻的興趣,躍躍欲試希望獲得高額利潤,以致華人因種大麻過多而被警察登門拘捕的事件時有所聞。雖然筆者不接辦刑事案件,但打電話來求助的人比以往多了很多,不禁令筆者想起,如果有一天你在家中,有人按門鈴或拍門,把門打開後發覺有警察或便衣警員表示要進屋搜查,你應該怎樣應付?
第一要保持冷靜,美國是講究民權和法治的國家,司法人員輕易不能進入民宅搜查,搜不出証據事小,侵犯民權事大。警察如果按章辦事,你便應盡量合作,否則大可理直氣壯地拒絕合作。需知道,即使警察沒有按章辦事,但若經你(在受驚之餘)同意,他們大可為所欲為。
第二是查証警察的身份,你有權要求看清楚他們的警員身份証,如果他們拒絕出示証件,他們便不可以合法行使權力。
第三是查看警員的搜查令。在一般情況下,警方會先向地方法院申請搜查令才能搜查民居。你有權先看清楚搜查令上的地址是否確是你的居所、搜查的理由及想搜查甚麼物品。搜查令一般是有時間限制的,若警員上門時間與搜查令所指明的時間不符,你可以拒絕警員入屋。
不過,有時候警員即使沒有搜查令,亦可以進屋搜查。根據法例,警方如果有利用相信有罪犯匿藏於某住宅內,他們可以入內進行搜捕,住戶需與警方合作,否則可被控妨礙司法執行等罪名。此外,若警員認為事態緊急,來不及向法院申請搜查令,住戶又拒絕開門的話,警員有「適度武力」破門入屋。所以即使沒有搜查令,只要警員表示懷疑有罪犯在屋內,住戶便應合作,以免犯上官非及門窗被強行打開。
如果你擔心被人誣告或警員不「循規蹈矩」,你可以要求警員在你和你的家人陪同下才進行搜查,以便監察。如果只有你一人在家,可以要求親友或鄰居等人協助在場監察。警員若找不到甚麼人或物件,你便可請他們離開。若警員拿去任何物件,你要弄清楚是甚麼,並要求發收條。
警員進屋的權利只限於搜捕疑犯及搜集証物,在搜查過程中不得損壞屋內物品;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或者搜屋的警員粗暴無禮,不依法行事,你應記下詳情及警員的姓名、編號或樣貌等資料,事後可向警方投訴;如果事態嚴重,更可控告警方,索償損失。
不要忘記,這裡是法治和講人權的社會,雖然偶有警察濫用權力的情況,但一般來說市民應不怕和警察講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