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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卡

美國移民局4月1日起實施新收費

April 5, 2024 by WA Chinese Post Leave a Comment

美國移民局(USCIS)調整收費的新規於4月1日起實施,這是移民局自2016年以來首次進行重大的費用調整。

要求法院暫時叫停移民局漲價新規實施的臨時禁止動議,被地方法院駁回。因此,移民局調漲某些收費的新規如期從4月1日起實施。

根據美國移民局在2024年1月31日發佈的最終規則,雇主將為H-1B申請的受益人多支付70%的費用,為L-1申請的員工多支付201%,為O-1申請的個人多支付129%。

在提交 I-129 表格(非移民工人申請表)或I-140表格(外籍工人移民申請表)時,USCIS還會向雇主收取新的600美元的庇護資助費(Asylum Program Fee)。非營利機構/小型雇主(全職員工不多於25人)的庇護資助費為300元。H-1B受益人的電子註冊費從10美元提高到215美元。

申請工卡的費用也增加,目前I-765表格的申請費為 410 美元,根據USCIS的最終規定,線上提交時該費用增加至470美元,紙本提交時增加至520美元。如果在線申請,有50美元的折扣。最終規則為某些在線提交的表格提供 50 美元的折扣,旨在激勵在線提交。

另一項變更是尋求綠卡或調整身分的I-485表格的費用,申請費用現在為1,440美元,原來是1,225美元。14歲以下申請人與其父母同時申請的I-485表格的費用,從750美元增加至950 美元。

某些申請的費用降低了。美國移民局擴大了U簽證、T簽證、VAWA、SIJ申請等的費用豁免。

此外,美國移民局降低了低收入移民申請的費用,例如家庭收入等於或低於聯邦貧窮線(FPG)(先前設定為 200%)400%的申請人,可支付常規N-400表格費用的一半。

Filed Under: 新聞, 美國新聞 Tagged With: USCIS, 移民, 綠卡, 美國

美國移民局擴展服務:可在線查找綠卡預計處理時長

November 24, 2023 by WA Chinese Post Leave a Comment

移民局(USCIS)週二宣佈,myProgress(辦理進程)查找將拓展到I-821表(臨時保護身份申請)和I-485表(登記永久居留或調整身份申請)。myProgress 最初僅適用於親屬移民綠卡或阿富汗特殊移民的 I-485 申請人。

myProgress 會基於過去類似案件的審批時間,就申請人個案提供預估的時間表,包括最終獲批時間。但移民局也提醒,不同案件存在差異,也無法考慮到所有可能影響申請進度的因素,因此預估的時間表不一定準確。

移民局表示,myProgress 的推出主要是為了緩解申請人對申請狀態的焦慮,從而改善客戶體驗。聲明寫道:「這項努力是移民局戰略計劃的一部分,旨在提高服務人群的體驗。我們預計 myProgress 的擴展將增加案件審批過程的透明度。」

除了 I-485 和 I-821 表外,myProgress 還適用於提交I-765表(工作許可證申請)、I-131表(難民旅行證申請)、N-400表 (入籍申請)、I-90表(永久居民卡更換申請)或 I-130表(外籍親屬申請)的申請人。

要查看 myProgress,申請人必須先創建一個 USCIS 在線帳戶,或登錄他們的在線帳戶並選擇他們的待決申請。如果申請通過電子方式提交或使用在線代碼鏈接,相關詳細消息將顯示在該申請的 myProgress 選項標籤下。

myProgress 選項標籤將顯示案件獲批的預計等待時間,以及案件審批過程中的各項里程碑。

申請人仍需要訪問 Check Case Processing Times 網頁,以確定他們是否有資格提交「超出正常處理時間」的服務請求。

Filed Under: 新聞, 美國新聞 Tagged With: I-485表, I-821表, 移民局, 綠卡, 美國, 阿富汗

國安部提出H-1B簽證新規 包含這些重大變化

October 27, 2023 by WA Chinese Post Leave a Comment

拜登政府本週推出了一系列提案,以改變工作簽證H1B的授予方式,以及它們賦予外國人的權利。

國土安全部DHS在《聯邦公報》中公佈了這些變更,稱新提案「旨在實現H-1B項目的現代化並提高其效率,以增加福利和靈活性,並改進誠信措施」。

總體上,該提案放寬了H-1B的某些方面要求,同時收緊了律師擔心可能會使申請過程變得更加困難的規定。

H-1B簽證通常授予給美國大學的畢業生,對於許多人來說,這是從美國大學或研究生院,通往永久居留權或入籍之間的橋樑。

然而,由於綠卡數量存在每個國家的上限限制,這使得像印度這樣擁有大量H-1B簽證持有者的國家,其公民的綠卡申請有長達數十年的積壓狀態,並需要在2個3年期的H-1B簽證結束後,每年更新他們H-1B。

由於現行法規使得更換雇主充滿風險且困難,因此遭遇綠卡積壓的勞工面臨著更高的勞工虐待風險。

專家表示,新規定並沒有解決這個問題,而且還增加了一些措辭,可能會讓獲得簽證變得更加困難。

移民律師梅塔(Cyrus Mehta)還指出,新規收緊了大學和研究生學位與職業的匹配規則,「將使H-1B計劃受到更多限制,並否定所有優點。」

「尋求修改專業職業定義的擬議法規令人高度關注,因為這將激勵移民局的審查員發出證據請求,這反過來會給雇主帶來負擔。」梅塔寫道。

政府的新提案將採用類似於川普政府提案的措辭,即申請人的工作需要與其學習以及任何特定工作的需求「直接相關」。

由於人們經常研究一件事,最終卻在不同的領域工作,移民法專家擔心這一措施可能會造成不必要的繁文縟節。

但政府的新提議也降低了申請H-1B的風險。根據現有規則,無論申請人數多少,簽證都會授予一定數量的人,簽證獲得者通常是從符合資格的申請人中隨機選出的。

這使得許多申請人重新考慮申請的費用和精力,而其他一些申請人則通過不同公司的擔保(sponsor)下重複申請,以獲得更多的中籤幾率。

在新系統下,每個申請人無論提交了多少份申請,都只在抽籤系統中計算一次。

新提案還將制定一種企業家申請人的自我擔保(self-sponsor)的選項,而現在只有美國公司才可以擔保申請人。

新的提案還將延長美國大學應屆國際畢業生在獲得H-1B簽證前,允許在美國合法工作的時間,這一過程被稱OPT。

新規還要求發放工作許可證的移民局遵循其先前的決定,這意味著基本情況沒有改變的H-1B簽證持有人在續簽時實質上能獲得通過。

與此同時,國務院正在考慮一項允許 H-1B 申請人無需離開美國即可獲得簽證蓋章的提案。目前,申請人必須離開該國才能在美國駐外領事館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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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淺談:綠卡過期不等於身份過期

June 17, 2021 by WA Chinese Post 5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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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又有客戶很緊張地打電話來,說綠卡快要過期,恐怕新的綠卡還未下來,他便失去永久居民身份。

其實綠卡過期並不等於身份過期,因為居留權是抽象的,而綠卡是一種身份証明,只不過出於保安原因而需要定期換卡。換句話說,即使你的綠卡已經失效,你仍然是合法的永久居民。那你可能會問:如果綠卡過期對身份沒有影響,我為什麼要去換新卡?

主要是避免麻煩。綠卡是永久身份的最佳証明,一旦失效,對找工作、申請政府或移民利益、出國旅行後返美等待都會造成不便。根據法例,僱主不能接受過了期的綠卡為有效的工作証明(但記著僱主是不能主動要求查看綠卡的,否則便觸犯了民權法),過了期的綠卡也不能用來申請親屬移民(申請入籍則可以)。

至於如果你用過期綠卡回來美國的話,不用擔心,移民官還是會讓你入境,但先要把你的綠卡的右下角剪去約兩吋,另外把換領新綠卡的I-90 表格交給你(如果你未申請過的話)。如果你當時攜有旅行証件如護照的話,移民官會在証件生蓋上I-551印章,有效期從6到12個月不等,以資証明永久居留身份。

綠卡持有人可以在綠卡過期前6個月內申換新卡,用郵寄方式來申請的話,需填交I-90表格,並附上540元申請費和綠卡正反兩面的影印本(不要寄原件),不需要寄照片;由於疫情關係,除非申請人從前提供給移民局的指紋出了問題,現時一般都不需要去移民局按指紋。

綠卡若在申請時或申請期間過期,可打電話給移民局約時間,帶同你的護照到當地移民局拿一個蓋章,証明你有永久居留權。

最後一提,申請換新卡一般不需要面談,但申請人若有案底或身份出了什麼問題的話,自不免會受移民局邀請,接受面談。申請人若犯過刑事罪的話,有可能會影響居留權,甚至會因此失去綠卡。所以有案底的申請人,在申請換卡前最好先找律師諮詢,看看此舉是否值得冒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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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裁定非法入境的 「臨時保護身份」移民不得申請綠卡

June 10, 2021 by WA Chinese Post Leave a Comment

(本報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6月7日裁定,非法入境美國雖獲得「臨時保護身份」(Temporary Protected Status,TPS)的移民將不得申請永久居留權(綠卡)。

該訴訟最初由來自中美洲北部的國家薩爾瓦多共和國(Salvador)的一對夫婦桑切斯(Sanchez)和岡薩雷斯(Gonzales)提起。這對夫婦在1997年和1998年兩次非法入境美國。2001年,薩爾瓦多遭遇地震,美國給予該國家移民「臨時保護身份」,這對夫婦也獲得該身份。2014年,這對夫婦在申請綠卡遭拒後提起訴訟。

之後,儘管地區法院裁決這對夫婦可申請綠卡,但該裁決被上訴法院駁回。最終,最高法院維持上訴法院裁決。

最高法院大法官艾蕾娜·卡根(Elena Kagan)表示,該裁決依照移民法規定,這對夫婦因為沒有合法入境美國,即使獲得「臨時保護身份」也不得申請綠卡。

按照美國法律規定,「臨時保護身份」可給予本國遭自然災害和戰爭危害的外國公民。獲得該身份後可合法在美國工作。

據統計,目前美國有來自12個國家的40萬人為「臨時保護身份」移民。這些國家包括海地、緬甸、尼泊爾、敘利亞等。

自總統拜登上台以來,一直表示將放鬆移民政策,包括給予符合條件的非法移民合法身份等。

國會眾議院今年3月通過的移民法案中即包括給予「臨時保護身份」移民可申請綠卡的權利。目前,參議院尚未就該法案進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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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淺談:非法留美人士可能有出無入

September 24, 2020 by WA Chinese Post Leave a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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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用非移民簽証來美的外籍人士由於不了解過期居留的後果,以至陷入進退兩難的處境:走? 還是不走?那是有因為他們不熟識有關3年或10年禁令的移民法例。就像最近有一位客戶來和我咨詢,說在3年前她的美籍父親替她遞交了I-130表,正在等候排期,但兩年前從中國來美探親,過期居留至今,問排期到後可在這裡申請綠卡嗎?答案是不能,因為除非她是跟美國公民結婚,否則過期居留者不能在美國申請調整身份,而必須回到原居地通過美領館申請移民簽証再來美;但她在美國已過期居留超過一年,所以一旦離美10年不能再回來。由於她對3年或10年禁令一無所知,才造成她今天陷入進退兩難的處境。

什麼是三年或十年禁令?

移民法規定,非法居美滿180天者罰以3年不准再來美國,非法居美滿一年的話則罰以10年不准再來美國。這兩項不准來美的禁令,祇適用於那些「自動」離境而又再申請入境美國的人士,不離境的話便不受影響。可是,若不幸被移民局逮捕或解送出境的話,初犯者5年不得申請入境,第二次20年不得入境,如加上有犯罪行為,甚至永遠不得入境;不出席移送出境聽証者,則10年不得入境。

是否應該重視不准回美的禁令?

如果你一心一意繼續非法留在美國,根本沒有返回原居地的打算,或者根本不理會將來有沒有合法移民美國的可能性,那大可對此禁令置之不理;但如果你沒有長期非法居留美國之意,又不想盡量要等上3年或10年才能持非移民或移民簽証再入境美國,那麼便要認真考慮不在180天內或一年內離境的後果了。要知道,舊法對逾期居美的外籍人士的懲罰祇不過是不准他們在美國轉換身份,他們大可在美國領事館改領簽証後再來美國。比較起來,新法嚴峻得多,逾期居美的外籍人士離美後須等上3年或10年才能再申請來美。

下列人士卻不受禁令的約束:

— 18歲以下者。不過從其年滿18歲當天起,便將開始計算非法居留時間了。

— 有正當申請政治庇護理由的人士。

— 持學生簽証入境者,但若收到移民局有關身份失效的通知,從那天便開始計算非法居留時間。

— 遭虐待之婦女及子女。

— 在合法身份過期前申請延期或更換身份,並未曾非法打工者。但這些人只有120天的緩衝期,即移民局在接獲申請120天後若仍未作出決定,申請者便開始被視為非法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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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事務解說:非居民在美國報稅

August 27, 2020 by WA Chinese Post 1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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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何時需要申報所得稅?

每年的4月15日是提交聯邦稅與州稅申報表的截止日。截止日若落在週六、週日或法定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如果是通過郵寄方式報稅,若信封的通信地址正確,且郵戳日期在截止日期之前,則報稅表被視為准時申報。

2.如果來不及申報怎麼辦?可以延遲申報嗎?

若無法准時於4月15日前報稅,可申請延期6個月申報(至10月15日)。若要取得自動延長6個月的報稅時間,必需在報稅截止日前(4/15)提交4868表 (Form 4868)。但納稅人仍必需在4月15日前將該繳的稅准時報繳給 IRS,否則會被課以逾期稅款的利息並加計滯納金(換句話說,延期申報並不會展延繳稅的截止日)。

3.如何判斷自己是居民還是非居民?

非居民(nonresident aliens)報稅是用1040-NR表格,居民(resident aliens)用1040表格。有兩個簡單的判斷法則:

a. 綠卡測試(the Greencard Test)。如果你持有美國綠卡,那麼是居民 Resident Alien;

b. 在美國待滿5年;

c. 居住測試。2019年,

在美國待滿31有效日且2019年的有效日+1/3*2018年的有效日+1/6*2017年的有效日大於183天。但是居住測試的有效天數中不能包括使用F, “ “J, “ “M, “ or “Q “ 簽證的時間(比如F1學生簽證)。

4.1040NR和1040NR-EZ填哪個?

如果滿足以下條件,可以填寫1040NR-EZ(Easy)。

(1)你沒有撫養人(子女等)

(2)你的稅務與他人的獨立(父母等)

(3)你在美國的收入來源只有工資、小費、退稅、獎學金和助學金、無需繳稅的利息和分紅 ,並且需要繳稅的收入小於100,000美元

(4)你沒有除了州稅和地方所得稅以外的分項減免(詳細條款請參照IRS發佈的Form 1040NR-EZ的Instruction)否則必需填1040NR。

5. 居民(resident Alien)和非居民(Nonresident Alien)的報稅區別?

居民(resident Alien)和美國公民、綠卡一樣,需要申報海外收入(包括獎學金),非居民(Nonresident Alien)不需要。

居民(resident Alien)可以和家人聯合申報,配偶、孩子可以列為被撫養人(dependent),增加免稅額度;非居民(Nonresident Alien)只能以個人身份申報,即使有不工作的配偶、孩子,只要兩人中有一個人是非居民,都不能聯合申報、不能享受被撫養人免稅額度(dependency exemption)。

居民(resident Alien)有基本免稅額(standard deduction),非居民(Nonresident Alien)沒有。

總之,簡單來說,如果你在美國境外有財產或收入,非居民(Nonresident Alien)身份無需申報這部分收入,居民(resident Alien)身份則需要申報這部分收入。如果你在美國境外沒有財產和收入,居民(resident Alien)身份可享受更高的免稅額度。

6. 非居民有減免額嗎?

非居民是不享受標準減免額的(單身$12000,夫妻合報$24000),但是有一個中美間的tax treaty,中國學生來美後的收入前$5,000不需要交稅,平時的工資中也不需要扣除social security和Medicare tax。

Filed Under: 副刊, 法律, 首要 Tagged With: 免稅額度, 報稅, 納稅人, 綠卡

法律淺談:過期居留美國的後果

February 27, 2020 by WA Chinese Post 2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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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用非移民簽証來美的外籍人士由於不了解過期居留的後果,以至陷入進退兩難的處境:走? 還是不走?那是有因為他們不熟識有關3年或10年禁令的移民法例。最近有一位客戶來和我諮詢,說在3年前她的美籍父親替她遞交了I-130表,正在等候排期,但兩年前從中國來美探親,過期居留至今,問排期到後可在這裡申請綠卡嗎?答案是不能。因為除非她是跟美國公民結婚,否則過期居留者不能在美國申請調整身份,而必需回到原居地通過美領館申請移民簽証再來美;但她在美國已過期居留超過一年,所以一旦離美10年不能再回來。由於她對3年或10年禁令一無所知,才造成她今天陷入進退兩難的處境。

什麼是三年或十年禁令?

從1997年4月1日起,移民法規定非法居美滿180天者罰以3年不准再來美國,非法居美滿一年的話則罰以10年不准再來美國。這兩項不准來美的禁令,祇適用於那些「自動」離境而又再申請入境美國的人士,不離境的話便不受影響。可是,若不幸被移民局逮捕或解送出境的話,初犯者5年不得申請入境,第二次20年不得入境,如加上有犯罪行為,甚至永遠不得入境;不出席移送出境聽証者,則10年不得入境。

是否應該重視不准回美的禁令?

如果你一心一意繼續非法留在美國,根本沒有返回原居地的打算,或者根本不理會將來有沒有合法移民美國的可能性,那大可對此禁令置之不理;但如果你沒有長期非法居留美國之意,又不想盡量要等上3年或10年才能持非移民或移民簽証再入境美國,那麼便要認真考慮不在180天內或一年內離境的後果了。要知道,舊法對逾期居美的外籍人士的懲罰祇不過是不准他們在美國轉換身份,他們大可在美國領事館改領簽証後再來美國。比較起來,新法嚴峻得多,逾期居美的外籍人士離美後需等上3年或10年才能再申請來美。

不過,下列人士卻不受禁令的約束:

— 18歲以下者。不過從其年滿18歲當天起,便將開始計算非法居留時間了。

— 有正當申請政治庇護理由的人士。

— 持學生簽証入境者,但若收到移民局有關身份失效的通知,從那天便開始計算非法居留時間。

— 遭虐待之婦女及子女。

— 在合法身份過期前申請延期或更換身份,並未曾非法打工者。但這些人只有120天的緩衝期,即移民局在接獲申請120天後若仍未作出決定,申請者便開始被視為非法居留。

Filed Under: 副刊, 法律, 首要 Tagged With: 中國, 政治庇護, 移民, 移民局, 移民法, 移民簽証, 綠卡, 美國, 非法居留

法律淺談:有條件綠卡轉正式綠卡 需按不同情況處理

December 5, 2019 by WA Chinese Post 3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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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婚姻辦理在美居留是一個很普遍的移民途徑。但正因為有很多人為了綠卡而假結婚,移民官對這類移民申請的審查自然便會嚴謹一些,特別是那些牽涉美國公民的婚姻案,更容易惹起移民官的注目。那是因為這類移民簽証不需要等待名額,即辦即有。與永久居民成婚的移民申請案件,出現欺騙的機會則較少,原因是這類簽証往往排期一年多兩年才有名額,而假結婚的人很少會願意等待這麼長的時間。

為了防止欺詐婚姻,於是從1986年起美國移民法規定外國人與美國公民結婚申請綠卡, 都受到「有條件居留」的限制, 首先取得的是條件綠卡(又稱臨時綠卡) 。條件綠卡上效期為兩年,在九十天內,美國公民與外國配偶必須用I-751表格一起向移民局申請正式綠卡,同時並提供同居的証明,如報稅單、醫療和汽車保險、銀行聯名及其他各種賬單、房產証、生活照片等。

條件綠卡轉永久綠卡的申請又分為兩種,一種是在正常婚姻情況下美國公民與外國配偶共同簽字一起遞交I-751(Joint Petition);另一種是由於美國公民與外國配偶的婚姻破裂,而由外國配偶獨自遞交I-751申請,稱之為豁免共同申請(I-751 Waiver)。豁免共同申請(I-751 Waiver)舊的規定是,申請人必須已經與美國公民離婚並收到離婚判決書,此外還需証明其與美國公民婚姻是真實的,或提出在婚姻中曾經遭受美籍配偶虐待、施暴的証據,或提出回原居住國/母國生活艱難的原因。申請一但獲得批准,申請人便可以獲得正式永久綠卡。

問題是,豁免共同申請的規定—即先取得離婚判決書—會引起一些矛盾和困擾。比如有些美國公民與外籍配偶的婚姻在拿到永久綠卡之前便出現了問題,但這些問題可能只屬暫時性的,或兩人只是處於暫時分居狀態,並無意斷絕婚姻關系。按照舊規定,他們必須先辦好離婚手續,外籍配偶才能遞交豁免申請,這樣一來可能使本來有機會復合的一對夫婦就此分手。或者,若按舊規定需要離婚的外籍配偶和美國公民可能會由於法律程序或打官司的原因無法及時完成離婚手續,因而耽誤遞交豁免申請的時間。

為了解決上述矛盾,移民局改變了政策,規定了在不同情況下對豁免申請有不同的處理方法。

第一種情況是如果在遞交I-751表格時美國公民和外籍配偶同時簽了字,當時兩人的關係仍然良好,但在等待審批過程中婚姻出現了問題,並提出了離婚,根據新規定,移民官員可以發出補件通知,確定美國公民與外籍配偶婚姻關系真實性。如果最後離了婚,外籍配偶提供了離婚判決書,那麼移民局就可把I-751共同申請直接轉為豁免申請來審理。

第二種情況也是在遞交I-751共同申請時,美國公民和外籍配偶已經簽了字,但他們其實已經分居並開始辦離婚手續,移民官知道後也會發出補件通知以確定外籍配偶申請人與美國公民之間的婚姻關係真實性,移民局一獲得離婚判決書,便會直接把I-751共同申請轉

為豁免申請。依照舊規定,以上兩種情況外籍配偶都必須先撤銷之前的共同申請,才能夠遞交新豁免申請

第三種情況是外籍配偶和美國公民已經開始辦離婚,但是還未收到離婚判決書,依照新規定申請人可以單獨提出豁免申請,而不必等到正式離婚, 但申請人必須在回復移民局發出的補件通知時提供給移民局正式離婚判決書。

最後想提的是,只要婚姻屬實和有效,外籍配偶一般都可以靠自己(在離婚後)申請正式綠卡,而不需要看美國公民配偶的臉色或受他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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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淺談:哪類親屬關係 可移民來美?

September 26, 2019 by WA Chinese Post Leave a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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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制度向來強調家庭團聚,以協助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與其家人團聚為宗旨,可惜川普總統不是作如是想;但似乎仍有不少人不清楚那類親屬才可移民來美。移民法規定只有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兄弟姐妹這些親屬關係才能被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申清移民美國,其他一概不行。但這些親屬能否申請移民,又要視乎在美國的親人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以下會詳加說明。

申請手續基本是為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其親屬遞交I-130申請,然後根據親屬關係的遠近來決定等待移民的時間。比方美國公民直系親屬便可不受名額限制而不需要等待排期。移民的速度完全視乎手續的快慢,一般只需要一年左右便可來美與親人團聚。這些直系親屬在家庭親屬移民中乃屬於超優先類,包括了:

˙美籍公民的配偶

˙美籍公民的父母;

˙美籍公民的未婚幼年(21歲以下)子女;包括美國公民之配偶同其前夫或前妻所生之18歲以下未婚子女以及美國公民合法領養之16歲以下未婚子女;

其他親屬則屬於優先類,均受配額限制,共分四項優先:

˙第一優先:美籍公民的未婚成年(21歲以上)子女

˙第二優先:有分兩類:

(A):永久居民的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

(B);21歲以上未婚子女

˙第三優先:美籍公民的已婚子女

˙第四優先:美籍公民的兄弟姐妹

可想而知,美籍公民的兄弟姐妹的排期最久,目前大概是13到14年。但不知道為什麼,仍有人以為移民法已取銷了美籍公民申請兄弟姐妹;以後移民法會改成甚麼樣無法預測,但起碼在目前美籍公民仍可申請兄弟姐妹。另外

第一優先目前的排期大概是6到7年

第二優先(A)到今年10月份為止已連續3個月不需排期(即有名額);第二優先(B) 5到6年;換句話說,永久居民的21歲以上未婚子女的排期,比美籍公民的21歲以上未婚子女還要快上1到2年。

第三優先目前的排期則為12年左右。

最後要提醒的是,有些申請人即使與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有上述親屬關係,但卻不能遞交I-130申請,因為不符合移民法規定。最普遍發生的兩種情況是:

(1)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收養子女,若其收養關係在子女16週歲之後才成立,並且收養子女沒有與公民或永久居民父母共同生活2年,那這些收養子女便不能移民美國。

(2) 通過收養關係獲得綠卡的孩子,在成為美國公民後也不能為親生父母遞交I-130申請。

Filed Under: 副刊, 法律, 首要 Tagged With: I-130, 川普, 永久居民, 移民, 綠卡, 美國, 美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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