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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期我想講解一下華盛頓州的法院系統,以及每級法院的管轄權。和許多州一樣,我們有兩級的訴訟法院和兩級的上訴法院。
地區及市級法院
每個郡的地區法院(District Court)和市級法院(Municipal Court)都屬於初級法院,擁有有限的管轄權。主要處理交通和量刑較輕的刑事案件,以及不高於10萬元的民事案件(如人體傷害、財產損失,合約糾紛等)。
至於爭議額不超過1萬元的民事訴訟,地區法院均設有小額索賠法庭,以便當事人能夠快捷地解決糾紛。在這類法庭律師不能出席,法官聽証後馬上作出判決。此外,地區法院亦受理有關家庭暴力和禁制騷擾等法令,以及重罪案件中被告的首次提堂。
除了小額索賠、家庭暴力及禁制騷擾等案件外,其他案件一般由六位公民組成的陪審團作出判決。如果沒有當事人要求陪審團的話,則由法官作出判決。
高等法院
訴訟法院的第二層次便是華盛頓州的高等法院(Superior Court)。可以受理任何性質的民事案件,沒有金額數目的限制。對於刑事案子,高等法院可以給予超過初級法院權限的刑罰。目前全州大約有175個高等法院法官。據稱景郡高等法院為全國第十二大,共有51個法官及10個法院專員。
高等法院處理的重罪刑事案件包括販毒、爆竊、搶劫、強姦、兒童性侵犯及謀殺等罪案。一般均由十二位公民組成的陪審團聽証後做出判決。如果被告罪名成立的話,就由法官在較後時間,按照州法的準則來定刑。比較例外的是一些少數的極刑案件,如果陪審團判決被告罪名成立的話,仍由陪審團決定是否判以死刑,抑或終身監禁。
高等法院每年處理十萬宗以上的民事訴訟,主要包括離婚、人體傷害、合約糾紛、民權和職業歧視等索賠、房地產糾紛、遺囑檢驗等等,爭議額從數千元以至千萬元不等。
高等法院另設有少年法庭,專門處理少年罪犯及被虐兒童等案件。本州有不少高等法院設有毒品法庭,著重於治療那些患上毒癮以及犯了毒品罪的人士。
上訴法院
如果民事或刑事案的那一方對訴訟法院的判決不服,可直接投訴到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s)。本州共有三個上訴法院:第一院區負責景郡以及景郡以北的案子;第二院區受理Pierce County 以及郡以西和以南的案子;第三院區負責華盛頓州東部的案子。
上訴法院的目的是為了糾正訴訟法院所犯的錯誤。但上訴法院的職責有限,不能重審同一案子,而只能審閱訴訟法院的記錄,來決定訴訟法院是否在法律程序上犯錯或對法律解釋有誤。就民事法而言,訴訟法院的錯誤必須有案可查,如果在記錄上無法看出錯誤,上訴法院也不能推翻訴訟法院的判決。因此,有經驗的訴訟律師在案子受審時,特別注意保留上訴的權利,也就是在審理過程中,讓記錄上留下「反對」的字樣。
刑事法的上訴程序與民事法的截然不同。在民事案初審後,雙方都有上訴的權利,即使獲勝原告不滿意賠償數目也可上訴。
但在刑事案初審後,上訴的權利只歸於被告。因為刑事法是由州政府對被告人起訴。美國憲法規定,任何人只能在同級的法院系統中受審一次。所以,即使「錯判」刑事被告無罪,州政府也不得上訴請求重審。但這種「一案不二審」的權利,不適用於不同種類的法院系統。比如被告同時觸犯了州法和聯邦法,州政府和聯邦政府可在不同的法律系統,分別對被告進行審理。
最高法院或終審法院
每個州都有最高法院。華盛頓州的最高法院稱為Supreme Court ,共有九個大法官。他們對每案所發表的意見就是法律,以及成為以後每個州法院判案的案例。
如果上訴法院不能推翻訴訟法院的判決,當事人仍可向最高法院投訴。但最高法院與上訴法院不同。最高法院只受理有限的案子,往往這些案子一定要具有代表性。如果是民事案子,最高法院首先要考慮的是,此案對本州的法律現狀有否影響。如果各個上訴法院對此案的法律解釋不一,現狀混淆,最高法院則有很大的可能性出面。如果是刑事被告死罪的案子,均直接由最高法院出面過問,因為人命關天。
與上訴法院一樣,最高法院只能審閱下面法院的記錄,來決定上訴法院是否在法律程序上犯錯,當事人絕不能提出任何新的人証或物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