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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制度向來強調家庭團聚,以協助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與其家人團聚為宗旨,可惜川普總統不是作如是想;但似乎仍有不少人不清楚那類親屬才可移民來美。移民法規定只有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兄弟姐妹這些親屬關係才能被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申清移民美國,其他一概不行。但這些親屬能否申請移民,又要視乎在美國的親人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以下會詳加說明。
申請手續基本是為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其親屬遞交I-130申請,然後根據親屬關係的遠近來決定等待移民的時間。比方美國公民直系親屬便可不受名額限制而不需要等待排期。移民的速度完全視乎手續的快慢,一般只需要一年左右便可來美與親人團聚。這些直系親屬在家庭親屬移民中乃屬於超優先類,包括了:
˙美籍公民的配偶
˙美籍公民的父母;
˙美籍公民的未婚幼年(21歲以下)子女;包括美國公民之配偶同其前夫或前妻所生之18歲以下未婚子女以及美國公民合法領養之16歲以下未婚子女;
其他親屬則屬於優先類,均受配額限制,共分四項優先:
˙第一優先:美籍公民的未婚成年(21歲以上)子女
˙第二優先:有分兩類:
(A):永久居民的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
(B);21歲以上未婚子女
˙第三優先:美籍公民的已婚子女
˙第四優先:美籍公民的兄弟姐妹
可想而知,美籍公民的兄弟姐妹的排期最久,目前大概是13到14年。但不知道為什麼,仍有人以為移民法已取銷了美籍公民申請兄弟姐妹;以後移民法會改成甚麼樣無法預測,但起碼在目前美籍公民仍可申請兄弟姐妹。另外
第一優先目前的排期大概是6到7年
第二優先(A)到今年10月份為止已連續3個月不需排期(即有名額);第二優先(B) 5到6年;換句話說,永久居民的21歲以上未婚子女的排期,比美籍公民的21歲以上未婚子女還要快上1到2年。
第三優先目前的排期則為12年左右。
最後要提醒的是,有些申請人即使與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有上述親屬關係,但卻不能遞交I-130申請,因為不符合移民法規定。最普遍發生的兩種情況是:
(1)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收養子女,若其收養關係在子女16週歲之後才成立,並且收養子女沒有與公民或永久居民父母共同生活2年,那這些收養子女便不能移民美國。
(2) 通過收養關係獲得綠卡的孩子,在成為美國公民後也不能為親生父母遞交I-130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