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週一發佈了一項新的政策指引,澄清持有「臨時保護身份(TPS)」或U類非移民身份的個人,不符合《移民與國籍法》(INA)第245(a)條規定的「經檢查並被准許入境」的要求,因此無法根據該條款調整為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這項政策立即生效,適用於2025年11月3日及以後裁決的所有案件,使USCIS的決定與最高法院在2021年「Sanchez訴Mayorkas」一案中的裁決保持一致,並同步更新了政策手冊(第7卷B部分第2章)。根據《移民與國籍法》第245(a)條,申請人必須經過檢查並被允許或假釋入境美國,才能符合身份調整的基本條件。最高法院在該案中明確指出,即使個人在美國境內獲得臨時保護身份(TPS),這也不構成「入境」。
法院同時指出,U類非移民身份(U簽證)是授予在美國遭受特定嚴重犯罪侵害並協助執法機構調查的受害者的一種特殊身份,這種身份不構成「入境」。USCIS在公告中強調,根據第245(a)條,授予身在美國境內的外國人U類非移民身份並不意味著其被「准許入境」。
這意味著,未經檢查入境美國、但後來獲得U簽證身份的個人,將不再有資格依據第245(a)條調整身份。不過,USCIS也說明,這一變化並不會阻止他們獲得永久居留權。根據《移民與國籍法》第245(m)條的規定,U簽證持有人在保持有效身份三年後,仍然可以申請調整為永久居民,與其最初的入境方式無關。
USCIS承認,此前缺乏明確指導,導致部分申請人,特別是未經檢查入境者,錯誤地依賴U類非移民身份來滿足第245(a)條的要求。該機構表示,這次更新反映了法律條文的明確規定與國會的立法意圖,同時與最高法院在「Loper Bright Enterprises訴Raimondo」(2024年)等案件中的法律解釋保持一致。
新政策取代了此前任何與之衝突的做法,使USCIS的裁決標準與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保持統一。這項調整主要影響那些未經檢查入境、後來取得U類非移民身份並試圖通過常規途徑調整身份的申請人。而持U類簽證合法入境者不受影響,仍可依據第245(a)條申請身份調整。
移民律師建議,受影響的申請人應根據第245(m)條重新評估自身情況,並查閱USCIS更新後的政策手冊,以獲取最新的資格和申請要求。
(From Yahoo 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