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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美國國稅局提供2022納稅年度的稅收通脹調整

November 25, 2021 by Hao Yi Xu Leave a Comment

稅務專欄——問題、資訊、解答(國稅局華語新聞發言人蔡萍提供)

美國國稅局2021年11月10日宣佈了2022納稅年度對60多項稅收規定的年度通貨膨脹調整,包括稅率表和其它稅收變化。稅收程序2021-45(英文)提供了有關這些年度調整的詳細信息。大多數納稅人最感興趣的2022納稅年度的稅項包括以下美元金額:

•已婚夫婦共同申報2022納稅年度的標準扣除額上調至25,900美元,比上一年增加了800美元。對於未婚以及已婚單獨申報人士,2022年的標準扣除額將上調至12,950美元,增加了400美元;對於戶主,2022納稅年度的標準扣除額為19,400美元,增加了600美元。

•與2021年一樣,2022納稅年度的個人免稅額仍為0,取消個人免稅額是減稅和就業法案中的一項規定。

•邊際稅率:對於2022納稅年度,收入超過539,900美元的單身納稅人的最高稅率仍為37%(已婚夫婦共同申報為 647,850美元)。

其它稅率為:

收入超過215,950 美元的稅率為35% ( 已婚夫婦共同申報431,900美元);

收入超過170,050美元的稅率為 32%(已婚夫婦共同申報的為340,100美元);

收入超過89 , 075美元的稅率為24 % ( 已婚夫婦共同申報的為178,150美元);

收入超過41,775 美元的稅率為22%(已婚夫婦共同申報的為83,550美元);

收入超過10,275美元的為12%(已婚夫婦共同申報的為20,550 美元)。

收入為10,275美元或以下的單身人士的最低稅率為10%(已婚夫婦共同申報為20,550美元)。

• 與2021 、2020 、2019 和2018年一樣,2022年對逐項扣除沒有限制,因為該限制已被《減稅和就業法案》取消。

•2022納稅年度替代性的最低限額稅的免稅額為75,900美元,並從539,900 美元開始逐步撤消(已婚聯合報稅的免稅額為118,100美元,並從1,079,800美元開始逐步撤消)。2021年的免稅額為 73,600 美元,從523,600美元開始逐步撤消(已婚共同申報的免稅額為114,600美元,並從1,047,200美元開始逐步撤消)。

•對於擁有三個或更多合格子女的符合條件的納稅人,2022納稅年度的最高收入所得稅抵免(EITC)額為6,935美元,比 2021納稅年度的6,728美元有所提高。稅收程序包含一個表格,提供其它類別的最高收入所得稅抵免額、收入門檻和逐步撤消。

•對於2022納稅年度,符合條件的交通附加福利的每月限額和符合條件的停車的每月限額增加至280美元。

•對於從2022年開始的納稅年度,為健康彈性開支計劃供款的員工減薪的美元限制增加到2,850美元。對於允許結轉未使用額度的自選物項計劃,最大結轉金額為570美元,比從2021年開始的納稅年度增加了20美元。

•2022納稅年度,醫療儲蓄賬戶單人保險者,該計劃的年度自付額必須不低於2,450美元,比2021納稅年度增加了50美元;但不超過3,700美元,比2021納稅年度增加了100美元。對於單人保險,最高自付費用金額為4,950美元,比2021年增加了150美元。2022納稅年度,對於家庭保險,年度自付額不少於4,950美元,高於2021年的4,800美元;但是,自付額不能超過7,400美元,比2021納稅年度的限額高出250美元。對於家庭保險,2022納稅年度的自付費用限額為9,050美元,比2021納稅年度增加了300美元。

•聯合申報人的修正後總收入,用於確定§25A(d)(2)中提供的終身學習抵免額的減少額度,未針對2020年12月31日之後開始的納稅年度的通貨膨脹進行調整。終身學習抵免對於修正調整後總收入超過80,000美元(聯合申報為160,000美元)的納稅人將逐步撤消免稅額。

•對於2022納稅年度,外國所得收入抵免額為112,000美元,高於2021納稅年度的108,700美元。

•2022年去世的死者遺產的基本免稅額度為12,060,000美元,高於2021年去世的死者遺產的總額11,700,000美元。

•年度贈與稅免額度,從2021日曆年的15,000美元增加到2022日曆年的16,000 美元。

•2022納稅年度領養的最高抵免額是符合條件的領養費用,最高可達14,890美元,高於2021年的14,44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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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發行首本非二元性別護照

November 4, 2021 by Hao Yi Xu Leave a Comment

美國國務院10月27日宣佈已發行首本非二元性別護照,亦即在護照性別欄標示「X」(未指定)。這是為了尊重性別認同超越傳統男女二元的人士所邁出劃時代的一步。美國國務院還表示,到了明年初,美國護照和海外美國公民的出生證明,性別欄將常態性提供X選項。美國國務院發言人Ned Price在聲明稿中說:「我想藉由發行這本護照的機會,重申國務院承諾促進所有人的自由、尊嚴和平等,包括LGBTQI+(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酷兒、雙性人和其他)族群。」美國總統拜登(Joe Biden)先前已承諾,伸張LGBTQ族群權利會是他的政府首要優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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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專欄——問題、資訊、解答

October 14, 2021 by Hao Yi Xu Leave a Comment


(國稅局華語新聞發言人蔡萍提供)

國稅局的服務及其它資訊

Taxpayer Advocate Service——TAS是IRS內部的獨立機構,可以協助保護納稅人的權利。如果因稅務問題遭遇困難,或雖然嘗試過但仍無法解決與 IRS 間的問題,TAS可以提供幫助。如果符合獲得協助的資格,TAS將盡全力幫助,同時協助永遠是免費的。詳情請瀏覽網站taxpayeradvocate.irs.gov,或電1-877-777-4778。IRS提供以下的表格、刊物及其他資訊:

•稅務問題:請電1-800-829-1040(1-800-829-4059 TTY/TDD)

•表格及刊物:請電1-800-829-3676(1-800-829-4059TTY/TDD)

•國稅局網站:www.irs.gov

•Small Business Ombudsman:小型企業可參與IRS建立法規的過程及評論執法行動。詳情請電1-888-REG-FAIR。

• Treasury Inspector General for Tax Administration:歡迎使用1-800-366-4484 (1-800-877-8339 TTY/TDD) 檢舉IRS人員任何不當行為例如浪費、詐欺或濫用。可以保持匿名提交檢舉報告。


延期報稅

國稅局報導2021年8月31日之後的各種納稅申報和付款截止日期因稅收寬減被推遲。受影響的個人和企業可以在2022年1月3日之前提交申報表並支付原定在此期間到期的稅款。這也意味著個人2020年報稅截止日如果被延期到2021年10月15日,現在可以在2022年1月3日之前提交。但是,國稅局指出,如果個人2020年報稅截止日為2021年5月17日,那麼他們就不符合此項減免的條件。

2021年9月15日到期的季度預估所得稅繳納,以及通常在2021年11月1日到期的季度工資稅和工商稅申報表,都可以延期到2022年1月3日。新的截止日期還適用於免稅組織,這些組織運營以日曆年為基礎、報稅截止日是2021年11月15日。具有原始到期日或延期到期日的企業也有額外的時間,其中包括2020年延期於2021年9月15日到期的日曆年合夥企業以及S型公司,以及2020年延期於 2021年10月15日到期的日曆年公司。


新冠病毒的家庭檢測費被視為醫療費用可由彈性開支計劃和健康儲蓄賬戶報銷

國稅局提醒納稅人,新冠病毒的家庭檢測費用符合條件,是一項醫療費用,可以由健康彈性開支計劃 (health FSA)、健康儲蓄賬戶 (HSAs)、健康報銷安排(HRA) 或 阿切爾醫療存款帳戶(Archer MSA)支付或報銷。診斷新冠病毒的費用是符合稅收目的的醫療費用。

以防止新冠病毒傳播為主要目的的個人防護設備(例如口罩、洗手液和消毒濕巾)的費用也是符合條件的醫療費用,可以由健康彈性開支計劃(health FSA)、健康儲蓄賬戶 (HSAs)、健康報銷安排(HRA) 或 阿切爾醫療存款帳戶(Archer MSA)支付或報銷。更多信息可在國稅局官網IRS.gov 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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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淺談:找移民顧問要留心 採取步驟避免矇騙

August 12, 2021 by Hao Yi Xu Leave a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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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亦將刊載於林滋強律師網頁,請查看www.dennislam.com


在美國每個州,包括華盛頓州,都有不少所謂「移民助理」或「移民顧問」欺騙那些尋求移民輔助的無知人士。在西雅圖華人社區裡也有數間所謂移民諮詢或服務中心,甚至有掛律師之名但無律師之實的事務所,專門替人辦理移民、離婚等案子。服務範圍和收費有時比專業的律師還要多,更令人齒冷是這些顧問十之八九做事不負責任,為了錢什麼都敢做,完全將客戶的去留或能否與家人團聚的命運不放在心裡。

當然有人會認為,我說這番話的目的,無非是為了打響自己的算盤;這也難怪,因為有這種想法的人,不知道有多少人被不良的移民顧問欺騙,不知道有愈來愈多人在案子出了問題後來找我們或其他律師來想辦法補救,不知道有多少本來可以成功的案子,給非律師的移民顧問或移民助理搞成一個難以收拾的爛攤子。我們的事務所平均每兩三月便有一宗此類案子。

要知道,移民跟別類案子不一樣,弄得不好的話,後果嚴重得多;不但損失時間和金錢,好好的家庭可以被拆散,留在美國的美夢可以被打碎,正因為移民美國對很多人來說是如斯重要,他們往往喜歡聽好聽的說話,偏偏那些無良的移民助理拍胸口拍得最響,因為如果不是這樣的話,又怎能令人甘心掏出腰包呢?事實上,跟移民局打交道不可能作出任何保證,因為什麼事都可能發生,而且每個案件都不一樣。

要知道,根據法律,移民助理或移民顧問絕對﹕

– 不是律師。如果招牌沒有寫明是律師的話,那就肯定不是律師。試想,哪有律師不說自己是律師之理?其實一問他/她要名片便知道對方是不是律師。

– 不能替人辦理移民申請或提供任何法律意見。不要說別的,即使移民助理告訴你用哪一張表格,或者提出哪一類申請,已算是提供法律意見,即屬違法。移民法實在是太複雜,不是專業律師的人所說的話怎能相信?

– 不能替申請人出面,不能在表格上簽字。換句話說,你花錢請他們辦移民,移民局仍會把所有信件寄給你(有律師的話都寄給律師,除非顧問借律師的名義來兜生意),有什麼問題仍會直接找你,更不用說陪你到移民局面談、事後再繼續跟進案子了。

所以按時來算的話,有些移民助理的收費可能比律師更貴,他們收費一千數百元,花幾小時把表格文件準備好寄出便大致上已完事,不同律師會「從頭跟到尾」。因此在表面上,他們的收費看來比律師便宜,但若比較花在案子上的總共時間,律師隨時多上幾倍。其實花錢事小,問題是這些移民助理的意見不能盡信,因為他們不是專業律師,所知便 極其有限,而且往往知其一不知其二,給錯意見的話害人不淺。因此美國大多數州均有立法嚴格限制移民助理的服務範圍。

華盛頓州州法(RCW 19.154)規定,移民助理只可以﹕

– 根據你的指示替你打字和填寫表格,而不可替你選取或建議你如何填寫表格。

– 替你獲取已經存在的證件如出生證和結婚證等。

– 推薦可以代表你的移民律師。

所以移民助理在法律上能做到的事極其有限,若超過法定範圍的話便屬違法。州政府如此限制,當然有其道理,要知道移民法例異常複雜,不誠實的移民顧問當然心知肚明,也知道這些法例令很多移民申請人困惑,因此會利用不同的途徑去佔那些脆弱無援的移民的便宜。律師當中當然也有不道德的,但我們畢竟有公會來管束我們,除非不怕給吊銷執照,否則大都會小心翼翼去處理案子,否則一旦被客戶投訴的話,輕則沒面子,重則受罰。

華盛頓州州法亦規定,移民助理不可以﹕

– 告訴你他們和移民局有什麼特殊關係。

– 扣留沒有提供過服務的費用。

– 拒絕還給屬於你的文件(包括表格),即使收費方面出現爭執,移民助理亦必須在你要求之下馬上把你的文件退還。

– 宣傳或刊登有關提供移民服務的廣告,或使用任何令人誤會與專業有關的頭銜如「移民顧問」等。

– 在任何形式的溝通上(口頭或書面)讓人以為他們與政府登記後便具有移民專家的資格。

– 在移民問題上提供任何法律意見。違例者會被控以重大輕罪的罪名。最後,當你要找移民助理的時候,採取以下的步驟便可以保護自己,不致於受到蒙騙,你必須要﹕

– 查問有關教育背景和工作經驗。

– 討論價錢。由於移民助理能做到的事有限,收費便不應太高。其實這里有一些非牟利組織如仁人服務社和亞洲人咨詢服務中心,向收入不高的人免費或收取象徵式費用,提供類似服務。

– 要肯定你有一紙合同,在簽名前要小心詳讀內容,合同必須列出所有費用以及說明他們不是律師和不能提供法律意見,簽名後留一份合同的副本。

– 付出任何費用都要取回一張有簽名的收條。

– 要對移民助理所提出的過易實現的講法抱有懷疑態度。

– 在簽署法律表格或文件之前必須要細心閱讀,不懂英文的話要找人翻譯,因為如果移民局若發覺你提供假資料的話,負責任的是你,因為上面說過,移民助理不能出面在表上簽名。

– 不要讓移民助理收存文件或相片的正本。

– 不要在空白的申請表上簽名。

– 避免那些強迫你馬上付款的移民助理。

但事實上,在唐人街裏按規矩做事的移民助理絕無僅有,所以應該盡量避之則吉。其實找律師和找醫生的道理差不多,如果你生病(小毛病當然不算)的話不會去找不是醫生的人替你治病,你遇上移民問題的話為甚麼會願意去找一個不是律師的人替你解決法律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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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淺談:簽署文件要當心

July 22, 2021 by Hao Yi Xu Leave a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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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一般人常要在各類文件上簽名,其中有不少是法律文件或包含有法律性質的文件。例如支票、合同、委託書(特別是聘用律師的話)、欠單、保險單,收條、信用卡等等;一旦簽上名字,事後便很難推卸責任,說文件對自己沒有約束力。所以簽署任何具有法律性質的文件時,一定要小心謹慎。

按一般的法律原則,你在法律性文件上簽了名,便要對文件內容負責。除非你能夠向法庭証明以下隨便一點,才能免除責任:

— 以為簽的某一類文件,實際上簽的卻是性質不同的另一類文件。例如:你以為簽的是授權書,誰知原來簽的是欠單;又或者你以為是以遺囑見証人的身份簽字,不料該份文件原來是房地產讓權証書。

不過,簽名人如果不是看錯了文件性質,而只是看錯了一些內容,便不能因此免除法律責任;例如以為簽擔保書是為某甲作擔保人,而實際上文件是為某乙提供擔保的;又例如以為簽一千元借據,而實際的借額是一萬元之類。

— 你簽錯文件,並不是因你自己不小心。例如不識字的人或盲人,被哄騙而在英文文件上簽名,法庭便多數會判簽名屬於無效;文件在簽名之後被人竄改,簽名人亦毋須負責。

但如果簽名人懂得文件上的文字,而只不過他自己不看清楚,讓別人解釋,而受到瞞騙,令他誤解內容,亦只是他自己不小心,他仍然要對簽名負責。

為防簽錯文件而負上法律責任,簽署文件時應該注意以下兩點:

— 不要相信一面之詞。簽文件前要看清楚內容,自己看不明白的話,便請教別人。如文件比較複雜難明,最好律師解說內容。

— 採取措施,不要給予別人有機會竄改文件。例如姓名、日期要寫清楚,數額最好用大寫拼出,不宜單用數目字。文件若有更改之處,要由各方加簽核實。文件中或字裡行間若有多餘空位,最好用線劃去。重要文件要頁頁加簽,以免被人「狸貓換太子」。最後,比較重要的文件在簽名後都應複印存底。

總之,不明白的文件不要亂簽,否則後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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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淺談:綠卡過期不等於身份過期

June 17, 2021 by Hao Yi Xu 5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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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又有客戶很緊張地打電話來,說綠卡快要過期,恐怕新的綠卡還未下來,他便失去永久居民身份。

其實綠卡過期並不等於身份過期,因為居留權是抽象的,而綠卡是一種身份証明,只不過出於保安原因而需要定期換卡。換句話說,即使你的綠卡已經失效,你仍然是合法的永久居民。那你可能會問:如果綠卡過期對身份沒有影響,我為什麼要去換新卡?

主要是避免麻煩。綠卡是永久身份的最佳証明,一旦失效,對找工作、申請政府或移民利益、出國旅行後返美等待都會造成不便。根據法例,僱主不能接受過了期的綠卡為有效的工作証明(但記著僱主是不能主動要求查看綠卡的,否則便觸犯了民權法),過了期的綠卡也不能用來申請親屬移民(申請入籍則可以)。

至於如果你用過期綠卡回來美國的話,不用擔心,移民官還是會讓你入境,但先要把你的綠卡的右下角剪去約兩吋,另外把換領新綠卡的I-90 表格交給你(如果你未申請過的話)。如果你當時攜有旅行証件如護照的話,移民官會在証件生蓋上I-551印章,有效期從6到12個月不等,以資証明永久居留身份。

綠卡持有人可以在綠卡過期前6個月內申換新卡,用郵寄方式來申請的話,需填交I-90表格,並附上540元申請費和綠卡正反兩面的影印本(不要寄原件),不需要寄照片;由於疫情關係,除非申請人從前提供給移民局的指紋出了問題,現時一般都不需要去移民局按指紋。

綠卡若在申請時或申請期間過期,可打電話給移民局約時間,帶同你的護照到當地移民局拿一個蓋章,証明你有永久居留權。

最後一提,申請換新卡一般不需要面談,但申請人若有案底或身份出了什麼問題的話,自不免會受移民局邀請,接受面談。申請人若犯過刑事罪的話,有可能會影響居留權,甚至會因此失去綠卡。所以有案底的申請人,在申請換卡前最好先找律師諮詢,看看此舉是否值得冒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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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淺談:警察登門搜屋怎麼辦?

May 20, 2021 by Hao Yi Xu Leave a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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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州在2012年實施消遣用大麻合法化,似乎引起不少華人種大麻的興趣,躍躍欲試希望獲得高額利潤,以致華人因種大麻過多而被警察登門拘捕的事件時有所聞。雖然筆者不接辦刑事案件,但打電話來求助的人比以往多了很多,不禁令筆者想起,如果有一天你在家中,有人按門鈴或拍門,把門打開後發覺有警察或便衣警員表示要進屋搜查,你應該怎樣應付?

第一要保持冷靜,美國是講究民權和法治的國家,司法人員輕易不能進入民宅搜查,搜不出証據事小,侵犯民權事大。警察如果按章辦事,你便應盡量合作,否則大可理直氣壯地拒絕合作。需知道,即使警察沒有按章辦事,但若經你(在受驚之餘)同意,他們大可為所欲為。

第二是查証警察的身份,你有權要求看清楚他們的警員身份証,如果他們拒絕出示証件,他們便不可以合法行使權力。

第三是查看警員的搜查令。在一般情況下,警方會先向地方法院申請搜查令才能搜查民居。你有權先看清楚搜查令上的地址是否確是你的居所、搜查的理由及想搜查甚麼物品。搜查令一般是有時間限制的,若警員上門時間與搜查令所指明的時間不符,你可以拒絕警員入屋。

不過,有時候警員即使沒有搜查令,亦可以進屋搜查。根據法例,警方如果有利用相信有罪犯匿藏於某住宅內,他們可以入內進行搜捕,住戶需與警方合作,否則可被控妨礙司法執行等罪名。此外,若警員認為事態緊急,來不及向法院申請搜查令,住戶又拒絕開門的話,警員有「適度武力」破門入屋。所以即使沒有搜查令,只要警員表示懷疑有罪犯在屋內,住戶便應合作,以免犯上官非及門窗被強行打開。

如果你擔心被人誣告或警員不「循規蹈矩」,你可以要求警員在你和你的家人陪同下才進行搜查,以便監察。如果只有你一人在家,可以要求親友或鄰居等人協助在場監察。警員若找不到甚麼人或物件,你便可請他們離開。若警員拿去任何物件,你要弄清楚是甚麼,並要求發收條。

警員進屋的權利只限於搜捕疑犯及搜集証物,在搜查過程中不得損壞屋內物品;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或者搜屋的警員粗暴無禮,不依法行事,你應記下詳情及警員的姓名、編號或樣貌等資料,事後可向警方投訴;如果事態嚴重,更可控告警方,索償損失。

不要忘記,這裡是法治和講人權的社會,雖然偶有警察濫用權力的情況,但一般來說市民應不怕和警察講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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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淺談:遇上車禍時怎麼辦?–下

April 22, 2021 by Hao Yi Xu Leave a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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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車受傷

問:如果我在車禍中受了傷,怎麼辦?

答:若你受了傷,不論傷勢多輕,都應該作一次妥善的體格檢查,以斷定你是否需要儘早接受進一步的治療。很多人在意外發生時不覺得怎麼,第二天或過幾天後才覺得不妥,這是很常見的。

問:如果我受了傷,誰負責我的醫療費用?

答:最終當然是犯錯的一方了,或者是犯錯者的保險公司。但是,如果你買有「人體受傷保險」 ( Person Injury Protection ) 的話,醫藥費便會由你自己的保險公司先付(即使意外是你引起的,也由這種保險負責醫藥費),然後在案子解決後向對方追償。

損害賠償

問:如果我在車禍中因別人的過失而蒙受損失,犯事者的保險公司應該怎樣賠償我的損失?

答:套一句法律用語,便是你有「被還原」的權利;換句話說,犯事者的責任是把你放回到車禍前的處境。「還原」財物損失倒不難,因為可以算出來。但把受傷的你還原,則大有學問了。

問:我的人身傷害又如何賠法呢?

答:你的損失(包括人身傷害)根據法律是應該獲得充份補償的。在所有涉及人身傷害的案件中,很明顯最大的問題是如何找出一個令雙方均能接受,同時又能充份賠償你的損失的金額。

通常有關工資損失、醫療開支、體能復原費用,以及來回診所的車馬費,都不會引起什麼爭論,因為你有收據以之証明。但假如你試圖對比較無形的傷害提出一個價錢,那便容易引起爭議了。這些無形的傷害包括配偶權利的損失、性生活的損失、情緒困擾、肉體和精神上所受的痛苦、未來收入的損失,以及享受未來人生的損失等等。

問:我怎麼知道我應該得多少賠償?

答:除非你有經驗和有這方面的法律知識,否則單憑你自己是很難算出你真正的損失的。保險公司對此自然心知肚明,所以他們一般都不想你去找律師,希望能直接與你談判,有些不良的保險公司甚至不擇手段,趁你沒有律師的時候,儘快以最低賠償與你結案解決。

因為保險公司明白,你的律師能替你爭取的賠償,往往比你自己爭取的多得多(否則也不會有專門辦受傷的律師)。所以,你若想知道獲得多少賠償才算合理和爭取最大的賠償,一定要找你自己的律師。

問:我需要找律師嗎?

答:無論發生什麼意外,你都應該找一位有經驗的律師,諮詢有關意外對你的權利與責任所造成的影響。有經驗的律師在得悉有關車禍的實情之後,可助你決定採取什麼應對的行動。律師可向你建議合適的醫療辦法、談判換取適當的汽車、談判把汽車修好,以及與保險公司談判爭取下一個包括所有損失的合理和公平的賠償解決。一般來說,律師在有關這類案子中的首次談話是不會收費的,你也沒有必要對律師作出任何承諾。

況且,這類專辦人身傷害的律師,皆以「成功酬金」的方式來收費,成功酬金亦被形容為「窮人打開法庭大門的鑰匙」。你答應將律師為你爭取得來的賠償分一部份給律師作為酬金(或律師費),你若得不到賠償,也就不需付律師費了。但有小部份人誤會,以為自己的保險公司會幫他們「伸冤」,那就大錯特錯了。

因為你買保險,主要目的是以防萬一自己疏忽引致別人受傷時有人替你賠償對方的損失,如果是別人引致你受傷,試問你自己的保險公司為何會免費替你爭取賠償?免費幫你打官司?他們有什麼得益?因為你付的保險金並沒有包括這類服務。

最後想說的是,我多年來見到不少華裔移民來到美國後仍然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處世哲學,不願亦不會據理力爭,明明是自己吃了虧,仍甘心「忍辱負重」,這對美國人來說簡直是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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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上車禍時怎麼辦?

March 18, 2021 by Hao Yi Xu Leave a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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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不開車,否則隨時有機會遇上撞車事故,即使你駕車非常小心,也有被別人撞到的機會。因此,如果不幸發生汽車意外時,你若知道自己的權利和責任,便可以儘量減少因意外所引起的損失,以及保障自己的權利。

交通意外

問:我駕車發生了意外,首先應該怎麼辦?

答:首先應該馬上停車。在華州撞了車一走了之屬於刑事罪行,傷了人更不得了,犯不著。然後查看有沒有人受傷。不論意外中有沒有傷人,都應立刻報警,有傷人的話則須叫救護車。

問:如果我發現有目擊証人,應該怎辦?

答:應該在他們離開現場之前索取姓名、住址和電話,可能的話問他們看到了什麼。在一些肇事原因可能出現爭議的交通意外中,目擊証人(最好是與雙方無關的人)特別重要,往往是決定過失的關鍵。美國人一般來說很願意作證,不怕麻煩,咱們中國人則比較怕事。

問:我是否應該把汽車移開?

答:若有人受傷,最好不要移動汽車。即使汽車祇是互相輕微碰撞,除非會引起交通擠塞,否則沒有必要把汽車移開。

警察報告

問:警察抵達現場後會怎樣?

答:警察會查看駕駛執照、汽車登記証、以及汽車受保的証據。此外,警察會向當事人和証人問話,你祇要鎮靜回答問題便行。但如果你不會說英語或說得不好,應馬上找人幫忙翻譯(記着要隨身帶手機),否則警察只會和對方談話,根據他的口供和現場情況來來寫意外報告。意外報告對以後的索償非常重要,所以務求要寫得準確。但如果車禍很明顯是對方引起的,警察有時候甚至不會和你談話,而只向對方問話,這是正常的。

問:有什麼我是不應該做的?

答:不要向任何人認錯和透露你的保險金額,也不要簽署任何文件。(在告票上簽字則例外)

問:如果警察向對方發出告票,是否表示的確是對方的錯而需要負責賠償呢?

答:那倒不一定。警察發告票,祇不過是他對意外發表個人意見而已。如果被告不認罪,代表政府的檢控官仍需說服法官,被告獲得告票是合理和正當的。總之,告票本身不能証明誰是真正的肇事者。

問:我應該多早通知我的保險公司?

答:愈早愈好。到時你應該告訴保險公司意外如何發生的,以及警察報告上的號碼。

汽車修理

問:我的車子給撞壞了,應該拿去哪裡去修理?

答:隨你決定。許多保險公司給人一個錯誤的印象,以為一定要把汽車拿去收費最低的修車店修理,那是不對的。法例規定,你有權將車子修復至意外前的狀況,保險公司則須負責賠償合理的修車費用。不過,現在很多保險公司指定你到某一家修車店修車,他們會負責所有修車費用。當然,如果有不滿意的地方,儘管與保險公司–不管是自己的或對方的保險公司—理論。

問:我的車子拿去修理,我可以租車代步嗎?

答:如果你買了租車保險,你的保險公司應該會替你安排租車事宜。如果明顯是對方出錯的話,對方的保險公司便應該負責租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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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淺談:美籍父母領養外國小孩 可自動成為美國公民

January 21, 2021 by Hao Yi Xu Leave a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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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來,美國人一直喜歡到外國領養孩子,平均每年領養大約5千多名外國小孩。移民法沒有改革之前,美籍父母需要通過一層層的手續才能把養子或養女移民過來美國和申請他們成為美國公民;後來移民法加了一條「兒童公民法」,該法規定外國小孩只要符合以下四個條件,便可自動成為美國公民:

1,領養孩子的父親或母親必需是美籍公民—不論是在美出生或通過入籍手續。

2,被領養的小孩必需是18歲以下。

3,被領養的小孩必需以永久居民的身份合法入境;入境後受到美籍父母的合法監護。

4,合法領養的手續必需完成。

外國小孩一旦符合上述條件,便自動成為美籍公民,完全不需要辦任何手續。小孩需要出國旅行的話,只要提出上述條件的証明,便可辦領美國護照。在舊法底下,父母必須主動為領養的外國小孩往移民局申請入籍,他們才能成為美國公民,從來沒有想到替他們申請入美籍,以致日後生出不少麻煩。

「兒童公民法」亦令不少美籍公民在海外出生的子女受惠。雖然多數美籍公民在海外出生的子女能自動成為美國公民,但有部份美籍父母由於未能符合所有公民移轉的條件,他們在海外出生的子女便不能自動成為美國公民。雖然新法沒有改變這些條件,卻可以保証這些條件一旦滿足,在海外出生的子女便能自動成為美國公民,而不需要辦任何申請手續。

此外,「兒童公民法」還對被領養的外國小孩提出保障;如果他們的美籍父母當初誤以為領養手續本身可令他們自動成為美國公民的話,他們日後便不能被遣送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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