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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卡

美國最高法院裁定非法入境的 「臨時保護身份」移民不得申請綠卡

June 10, 2021 by Hao Yi Xu Leave a Comment

(本報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6月7日裁定,非法入境美國雖獲得「臨時保護身份」(Temporary Protected Status,TPS)的移民將不得申請永久居留權(綠卡)。

該訴訟最初由來自中美洲北部的國家薩爾瓦多共和國(Salvador)的一對夫婦桑切斯(Sanchez)和岡薩雷斯(Gonzales)提起。這對夫婦在1997年和1998年兩次非法入境美國。2001年,薩爾瓦多遭遇地震,美國給予該國家移民「臨時保護身份」,這對夫婦也獲得該身份。2014年,這對夫婦在申請綠卡遭拒後提起訴訟。

之後,儘管地區法院裁決這對夫婦可申請綠卡,但該裁決被上訴法院駁回。最終,最高法院維持上訴法院裁決。

最高法院大法官艾蕾娜·卡根(Elena Kagan)表示,該裁決依照移民法規定,這對夫婦因為沒有合法入境美國,即使獲得「臨時保護身份」也不得申請綠卡。

按照美國法律規定,「臨時保護身份」可給予本國遭自然災害和戰爭危害的外國公民。獲得該身份後可合法在美國工作。

據統計,目前美國有來自12個國家的40萬人為「臨時保護身份」移民。這些國家包括海地、緬甸、尼泊爾、敘利亞等。

自總統拜登上台以來,一直表示將放鬆移民政策,包括給予符合條件的非法移民合法身份等。

國會眾議院今年3月通過的移民法案中即包括給予「臨時保護身份」移民可申請綠卡的權利。目前,參議院尚未就該法案進行表決。

Filed Under: 新聞, 美國新聞, 首要 Tagged With: 最高法院, 移民, 綠卡, 美國

法律淺談:非法留美人士可能有出無入

September 24, 2020 by Hao Yi Xu Leave a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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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亦將刊載於林滋強律師網頁,請查看www.dennislam.com


許多用非移民簽証來美的外籍人士由於不了解過期居留的後果,以至陷入進退兩難的處境:走? 還是不走?那是有因為他們不熟識有關3年或10年禁令的移民法例。就像最近有一位客戶來和我咨詢,說在3年前她的美籍父親替她遞交了I-130表,正在等候排期,但兩年前從中國來美探親,過期居留至今,問排期到後可在這裡申請綠卡嗎?答案是不能,因為除非她是跟美國公民結婚,否則過期居留者不能在美國申請調整身份,而必須回到原居地通過美領館申請移民簽証再來美;但她在美國已過期居留超過一年,所以一旦離美10年不能再回來。由於她對3年或10年禁令一無所知,才造成她今天陷入進退兩難的處境。

什麼是三年或十年禁令?

移民法規定,非法居美滿180天者罰以3年不准再來美國,非法居美滿一年的話則罰以10年不准再來美國。這兩項不准來美的禁令,祇適用於那些「自動」離境而又再申請入境美國的人士,不離境的話便不受影響。可是,若不幸被移民局逮捕或解送出境的話,初犯者5年不得申請入境,第二次20年不得入境,如加上有犯罪行為,甚至永遠不得入境;不出席移送出境聽証者,則10年不得入境。

是否應該重視不准回美的禁令?

如果你一心一意繼續非法留在美國,根本沒有返回原居地的打算,或者根本不理會將來有沒有合法移民美國的可能性,那大可對此禁令置之不理;但如果你沒有長期非法居留美國之意,又不想盡量要等上3年或10年才能持非移民或移民簽証再入境美國,那麼便要認真考慮不在180天內或一年內離境的後果了。要知道,舊法對逾期居美的外籍人士的懲罰祇不過是不准他們在美國轉換身份,他們大可在美國領事館改領簽証後再來美國。比較起來,新法嚴峻得多,逾期居美的外籍人士離美後須等上3年或10年才能再申請來美。

下列人士卻不受禁令的約束:

— 18歲以下者。不過從其年滿18歲當天起,便將開始計算非法居留時間了。

— 有正當申請政治庇護理由的人士。

— 持學生簽証入境者,但若收到移民局有關身份失效的通知,從那天便開始計算非法居留時間。

— 遭虐待之婦女及子女。

— 在合法身份過期前申請延期或更換身份,並未曾非法打工者。但這些人只有120天的緩衝期,即移民局在接獲申請120天後若仍未作出決定,申請者便開始被視為非法居留。

Filed Under: 副刊, 法律, 首要 Tagged With: I-130, 中國, 學生簽証, 政治庇護, 移民, 移民局, 移民法, 綠卡, 非法居留, 非移民簽証

財稅事務解說:非居民在美國報稅

August 27, 2020 by Hao Yi Xu 1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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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何時需要申報所得稅?

每年的4月15日是提交聯邦稅與州稅申報表的截止日。截止日若落在週六、週日或法定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如果是通過郵寄方式報稅,若信封的通信地址正確,且郵戳日期在截止日期之前,則報稅表被視為准時申報。

2.如果來不及申報怎麼辦?可以延遲申報嗎?

若無法准時於4月15日前報稅,可申請延期6個月申報(至10月15日)。若要取得自動延長6個月的報稅時間,必需在報稅截止日前(4/15)提交4868表 (Form 4868)。但納稅人仍必需在4月15日前將該繳的稅准時報繳給 IRS,否則會被課以逾期稅款的利息並加計滯納金(換句話說,延期申報並不會展延繳稅的截止日)。

3.如何判斷自己是居民還是非居民?

非居民(nonresident aliens)報稅是用1040-NR表格,居民(resident aliens)用1040表格。有兩個簡單的判斷法則:

a. 綠卡測試(the Greencard Test)。如果你持有美國綠卡,那麼是居民 Resident Alien;

b. 在美國待滿5年;

c. 居住測試。2019年,

在美國待滿31有效日且2019年的有效日+1/3*2018年的有效日+1/6*2017年的有效日大於183天。但是居住測試的有效天數中不能包括使用F, “ “J, “ “M, “ or “Q “ 簽證的時間(比如F1學生簽證)。

4.1040NR和1040NR-EZ填哪個?

如果滿足以下條件,可以填寫1040NR-EZ(Easy)。

(1)你沒有撫養人(子女等)

(2)你的稅務與他人的獨立(父母等)

(3)你在美國的收入來源只有工資、小費、退稅、獎學金和助學金、無需繳稅的利息和分紅 ,並且需要繳稅的收入小於100,000美元

(4)你沒有除了州稅和地方所得稅以外的分項減免(詳細條款請參照IRS發佈的Form 1040NR-EZ的Instruction)否則必需填1040NR。

5. 居民(resident Alien)和非居民(Nonresident Alien)的報稅區別?

居民(resident Alien)和美國公民、綠卡一樣,需要申報海外收入(包括獎學金),非居民(Nonresident Alien)不需要。

居民(resident Alien)可以和家人聯合申報,配偶、孩子可以列為被撫養人(dependent),增加免稅額度;非居民(Nonresident Alien)只能以個人身份申報,即使有不工作的配偶、孩子,只要兩人中有一個人是非居民,都不能聯合申報、不能享受被撫養人免稅額度(dependency exemption)。

居民(resident Alien)有基本免稅額(standard deduction),非居民(Nonresident Alien)沒有。

總之,簡單來說,如果你在美國境外有財產或收入,非居民(Nonresident Alien)身份無需申報這部分收入,居民(resident Alien)身份則需要申報這部分收入。如果你在美國境外沒有財產和收入,居民(resident Alien)身份可享受更高的免稅額度。

6. 非居民有減免額嗎?

非居民是不享受標準減免額的(單身$12000,夫妻合報$24000),但是有一個中美間的tax treaty,中國學生來美後的收入前$5,000不需要交稅,平時的工資中也不需要扣除social security和Medicare tax。

Filed Under: 副刊, 法律, 首要 Tagged With: 免稅額度, 報稅, 納稅人, 綠卡

法律淺談:過期居留美國的後果

February 27, 2020 by Hao Yi Xu 2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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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用非移民簽証來美的外籍人士由於不了解過期居留的後果,以至陷入進退兩難的處境:走? 還是不走?那是有因為他們不熟識有關3年或10年禁令的移民法例。最近有一位客戶來和我諮詢,說在3年前她的美籍父親替她遞交了I-130表,正在等候排期,但兩年前從中國來美探親,過期居留至今,問排期到後可在這裡申請綠卡嗎?答案是不能。因為除非她是跟美國公民結婚,否則過期居留者不能在美國申請調整身份,而必需回到原居地通過美領館申請移民簽証再來美;但她在美國已過期居留超過一年,所以一旦離美10年不能再回來。由於她對3年或10年禁令一無所知,才造成她今天陷入進退兩難的處境。

什麼是三年或十年禁令?

從1997年4月1日起,移民法規定非法居美滿180天者罰以3年不准再來美國,非法居美滿一年的話則罰以10年不准再來美國。這兩項不准來美的禁令,祇適用於那些「自動」離境而又再申請入境美國的人士,不離境的話便不受影響。可是,若不幸被移民局逮捕或解送出境的話,初犯者5年不得申請入境,第二次20年不得入境,如加上有犯罪行為,甚至永遠不得入境;不出席移送出境聽証者,則10年不得入境。

是否應該重視不准回美的禁令?

如果你一心一意繼續非法留在美國,根本沒有返回原居地的打算,或者根本不理會將來有沒有合法移民美國的可能性,那大可對此禁令置之不理;但如果你沒有長期非法居留美國之意,又不想盡量要等上3年或10年才能持非移民或移民簽証再入境美國,那麼便要認真考慮不在180天內或一年內離境的後果了。要知道,舊法對逾期居美的外籍人士的懲罰祇不過是不准他們在美國轉換身份,他們大可在美國領事館改領簽証後再來美國。比較起來,新法嚴峻得多,逾期居美的外籍人士離美後需等上3年或10年才能再申請來美。

不過,下列人士卻不受禁令的約束:

— 18歲以下者。不過從其年滿18歲當天起,便將開始計算非法居留時間了。

— 有正當申請政治庇護理由的人士。

— 持學生簽証入境者,但若收到移民局有關身份失效的通知,從那天便開始計算非法居留時間。

— 遭虐待之婦女及子女。

— 在合法身份過期前申請延期或更換身份,並未曾非法打工者。但這些人只有120天的緩衝期,即移民局在接獲申請120天後若仍未作出決定,申請者便開始被視為非法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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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淺談:有條件綠卡轉正式綠卡 需按不同情況處理

December 5, 2019 by Hao Yi Xu 3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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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婚姻辦理在美居留是一個很普遍的移民途徑。但正因為有很多人為了綠卡而假結婚,移民官對這類移民申請的審查自然便會嚴謹一些,特別是那些牽涉美國公民的婚姻案,更容易惹起移民官的注目。那是因為這類移民簽証不需要等待名額,即辦即有。與永久居民成婚的移民申請案件,出現欺騙的機會則較少,原因是這類簽証往往排期一年多兩年才有名額,而假結婚的人很少會願意等待這麼長的時間。

為了防止欺詐婚姻,於是從1986年起美國移民法規定外國人與美國公民結婚申請綠卡, 都受到「有條件居留」的限制, 首先取得的是條件綠卡(又稱臨時綠卡) 。條件綠卡上效期為兩年,在九十天內,美國公民與外國配偶必須用I-751表格一起向移民局申請正式綠卡,同時並提供同居的証明,如報稅單、醫療和汽車保險、銀行聯名及其他各種賬單、房產証、生活照片等。

條件綠卡轉永久綠卡的申請又分為兩種,一種是在正常婚姻情況下美國公民與外國配偶共同簽字一起遞交I-751(Joint Petition);另一種是由於美國公民與外國配偶的婚姻破裂,而由外國配偶獨自遞交I-751申請,稱之為豁免共同申請(I-751 Waiver)。豁免共同申請(I-751 Waiver)舊的規定是,申請人必須已經與美國公民離婚並收到離婚判決書,此外還需証明其與美國公民婚姻是真實的,或提出在婚姻中曾經遭受美籍配偶虐待、施暴的証據,或提出回原居住國/母國生活艱難的原因。申請一但獲得批准,申請人便可以獲得正式永久綠卡。

問題是,豁免共同申請的規定—即先取得離婚判決書—會引起一些矛盾和困擾。比如有些美國公民與外籍配偶的婚姻在拿到永久綠卡之前便出現了問題,但這些問題可能只屬暫時性的,或兩人只是處於暫時分居狀態,並無意斷絕婚姻關系。按照舊規定,他們必須先辦好離婚手續,外籍配偶才能遞交豁免申請,這樣一來可能使本來有機會復合的一對夫婦就此分手。或者,若按舊規定需要離婚的外籍配偶和美國公民可能會由於法律程序或打官司的原因無法及時完成離婚手續,因而耽誤遞交豁免申請的時間。

為了解決上述矛盾,移民局改變了政策,規定了在不同情況下對豁免申請有不同的處理方法。

第一種情況是如果在遞交I-751表格時美國公民和外籍配偶同時簽了字,當時兩人的關係仍然良好,但在等待審批過程中婚姻出現了問題,並提出了離婚,根據新規定,移民官員可以發出補件通知,確定美國公民與外籍配偶婚姻關系真實性。如果最後離了婚,外籍配偶提供了離婚判決書,那麼移民局就可把I-751共同申請直接轉為豁免申請來審理。

第二種情況也是在遞交I-751共同申請時,美國公民和外籍配偶已經簽了字,但他們其實已經分居並開始辦離婚手續,移民官知道後也會發出補件通知以確定外籍配偶申請人與美國公民之間的婚姻關係真實性,移民局一獲得離婚判決書,便會直接把I-751共同申請轉

為豁免申請。依照舊規定,以上兩種情況外籍配偶都必須先撤銷之前的共同申請,才能夠遞交新豁免申請

第三種情況是外籍配偶和美國公民已經開始辦離婚,但是還未收到離婚判決書,依照新規定申請人可以單獨提出豁免申請,而不必等到正式離婚, 但申請人必須在回復移民局發出的補件通知時提供給移民局正式離婚判決書。

最後想提的是,只要婚姻屬實和有效,外籍配偶一般都可以靠自己(在離婚後)申請正式綠卡,而不需要看美國公民配偶的臉色或受他的威脅。

Filed Under: 副刊, 法律, 首要 Tagged With: 公民, 欺詐婚姻, 移民, 綠卡, 離婚

法律淺談:哪類親屬關係 可移民來美?

September 26, 2019 by Hao Yi Xu Leave a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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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制度向來強調家庭團聚,以協助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與其家人團聚為宗旨,可惜川普總統不是作如是想;但似乎仍有不少人不清楚那類親屬才可移民來美。移民法規定只有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兄弟姐妹這些親屬關係才能被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申清移民美國,其他一概不行。但這些親屬能否申請移民,又要視乎在美國的親人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以下會詳加說明。

申請手續基本是為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其親屬遞交I-130申請,然後根據親屬關係的遠近來決定等待移民的時間。比方美國公民直系親屬便可不受名額限制而不需要等待排期。移民的速度完全視乎手續的快慢,一般只需要一年左右便可來美與親人團聚。這些直系親屬在家庭親屬移民中乃屬於超優先類,包括了:

˙美籍公民的配偶

˙美籍公民的父母;

˙美籍公民的未婚幼年(21歲以下)子女;包括美國公民之配偶同其前夫或前妻所生之18歲以下未婚子女以及美國公民合法領養之16歲以下未婚子女;

其他親屬則屬於優先類,均受配額限制,共分四項優先:

˙第一優先:美籍公民的未婚成年(21歲以上)子女

˙第二優先:有分兩類:

(A):永久居民的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

(B);21歲以上未婚子女

˙第三優先:美籍公民的已婚子女

˙第四優先:美籍公民的兄弟姐妹

可想而知,美籍公民的兄弟姐妹的排期最久,目前大概是13到14年。但不知道為什麼,仍有人以為移民法已取銷了美籍公民申請兄弟姐妹;以後移民法會改成甚麼樣無法預測,但起碼在目前美籍公民仍可申請兄弟姐妹。另外

第一優先目前的排期大概是6到7年

第二優先(A)到今年10月份為止已連續3個月不需排期(即有名額);第二優先(B) 5到6年;換句話說,永久居民的21歲以上未婚子女的排期,比美籍公民的21歲以上未婚子女還要快上1到2年。

第三優先目前的排期則為12年左右。

最後要提醒的是,有些申請人即使與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有上述親屬關係,但卻不能遞交I-130申請,因為不符合移民法規定。最普遍發生的兩種情況是:

(1)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收養子女,若其收養關係在子女16週歲之後才成立,並且收養子女沒有與公民或永久居民父母共同生活2年,那這些收養子女便不能移民美國。

(2) 通過收養關係獲得綠卡的孩子,在成為美國公民後也不能為親生父母遞交I-130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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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美國人口普查 不列「公民身份」問題 華裔更應該積極參與

July 3, 2019 by Hao Yi Xu Leave a Comment

2020年美國人口普查又被稱為人口普查2020,是美國的第24屆全國人口普查,將於2020年4月1日人口普查日進行。

人口普查重要性

作為一個以選民的選票來決定國家走向的美國,根據居民人數劃分國會選區 (congressional district) 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因此美國的建國先賢們把國家必需定期進行人口普查寫進了憲法。

根據美國憲法的要求,美國的人口普查自1790年以來每10年進行一次。2010年美國人口普查是美國上一次的人口普查。美國法典第13章要求全體美國人參與美國全國人口普查。

每10年一次人口普查統計居住在各個地區的每一個人的年齡、性別、族裔等信息。這些數據資料將被作為劃分選區的依據。聯邦、州、地方政府會根據這些數據配置醫院、學校、老人中心、災難救助等資源,甚至私人企業也會參考這些政府公開的數據制定發展計劃。公路、鐵路、飛機場等基礎設施建設也會參考人口普查的數據。

不問「公民」身份

6月27日美國最高法院發佈了一項5-4裁決,以維護針對美國2020年人口普查的公民身份問題的禁令。也就是最高法院決定,2020人口普查表不能列「公民身份」問題。

最高法院裁定,商務部關於公民身份問題的決定與該部門向法院提供的證據和理由不符作為回應。西雅圖市長鄧肯(Jenny Durkan),市檢察官Pete Holmes,市議會成員M.Lorena Gonzalez以及Teresa Mosqueda發表聲明說:「今天最高法院的裁決是民主的勝利」。

力求準確

為確保民眾意識到回應調查的簡單、安全及重要性,人口普查局此次與行業、私營及政府等多方合作,運用最先進的科技提供線上、電話、郵寄這三種填表方式,力求促成美國史上數據最準確的人口普查。

The Annie E. Casey基金會總裁Lisa Hamilton說,往年有超過200萬兒童未被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統計,佔兒童總數的10%,這次該機構將與人口普查局合作,爭取讓所有兒童紀錄在冊。

誰應該接受普查

人口普查的對象不局限於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留學生,工作簽證,親屬簽證,甚至還沒有拿到美國身份的人都要參與人口普查。因為無論一個人以何種身份居住在美國,他都有可能用到醫院、學校和公路等資源。

人口普查的目的是獲得統計學數據以幫助政府和社會更合理地分配資源。這些統計學數據並不需要與某一個人掛鉤。但是為了保證數據的準確性,防止有人重複填表,人口普查表中需要一些個人信息,比如名字、地址等。這一要求造成了很多人的擔心,歷史上也確實發生過數據被違法使用的情形。為此,美國制定了嚴格的法律禁止政府和個人使用人口普查中的個人信息。美國人口普查局是聯邦政府機關中對個人信息保密最嚴格的機構,任何泄露人口普查數據中個人信息的行為都是嚴重違法的。

普查資金運用

在2020年人口普查中, 超過160億美元的聯邦資金用於關鍵國家基礎設施,慈善合作夥伴宣佈了150萬美元的總撥款,使社區組織能夠在華盛頓州的社區開展有效的外展活動。由西北慈善組織管理的華盛頓州人口普查平等基金宣佈,向28個支持全州社區的組織和部落提供80萬美元的資金。此外,由西雅圖基金會、金郡和西雅圖市建立的區域人口普查基金,通過21筆撥款向在金郡歷史上代表性不足的社區服務的非營利組織投資71萬美元。

華裔更應該積極參與

最高法院27日決定,2020人口普查表不能列「公民身份」問題後,不少亞裔社團代表表示,這只是勝利第一步,後續工作仍任重而道遠。

亞美公義促進中心( Asian Americans Advancing Justice)2020人口普查全美網絡經理An Le表示,最高法院的決定非常正確,符合人口普查應該統計所有民眾的原則,這是一場值得慶祝的勝利。

根據現有數據,在美華人人數已達500萬,對全體美國華人來說,這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顯示了在美華人是一股不可忽視的政治力量。在美華人人數的增加,給我們在美國生活的方方面面帶來諸多益處。各個族裔都在鼓勵本族裔的人積極參與人口普查,並在表格中填上自己的族裔名稱。

每年大約有6,000億美元的聯邦預算是根據人口普查的數據決定流向哪些社區。為了自己所在的社區能夠獲得合理的資源,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積極參與人口普查。

如今2020人口普查表不列「公民身份」問題,民眾更應該積極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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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居民有什麼權利和責任?

March 14, 2019 by Hao Yi Xu Leave a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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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一個永久居民,你有權在美國永久居留,以及替任何僱主打工(除少數例外如國防部等)。你所享受的權利跟美國公民所差無幾,主要差別是你不能在選舉中投票(除少數地方選舉例外)。如果你明知故犯,假冒是公民來參加投票便有被移送出境之虞。此外,犯刑事案亦可令你失去居留權,只有成為美國公民後,才能保証美國政府不會把你趕跑。

報稅

當了美國永久居民之後,山姆叔叔從此便會盯上你,你在世界哪一個地方賺了錢,他都要分一份。美國稅制之繁複在全世界可能數一數二,移民美國需找一個會計師代為報稅可省卻許多煩惱。

登記入伍

如果你得到綠卡身份的時候,介於18歲與35歲之間,法律規定你必需向徵募處登記入伍,否則你便不能入籍以及會受到有關的法律處分。現在登記入伍非常容易,上網www.sss.gov登記便行。不用說,若你的子女成為永久居民之後,他們亦需登記入伍。

出國旅遊

有了綠卡在大多數情況之下回來美國時你不再需要簽証,只要你持著有效的護照以及上面有未過期的I-551紅色蓋章,或護照加上綠卡你便有權入境美國;如果你離開美國超過一年的話,你便需要有回美証(或白皮書)才能入境。

持移民簽証入境後,應該不出一個月便會收到綠卡,如果到I-551蓋章過期後綠卡的蹤跡仍沓然的話,你便應該到本地移民局再拿一個新的I-551章以及詢問綠卡的下落。

放棄居留權

永久居民通常遇到最大的問題是,離美太久或時間太長節話,會否影響居留權。很多人誤會以為每半年或每年回美一次的話,便可保住綠卡,其實在美國的時間與保住身份是沒有絕對關係的。換句話說,移民法並沒有明文規定在美居住多少時間才不致於失去綠卡。

移民官斷定一個人有沒有長期家居美國的意願,需要考慮的因素有很多,離境的次數及時間長短只不過是其中兩個而已。許多人誤以為每年離美不超過6個月便能保住綠卡,這是把離境時間與為入籍積累入境時間的規定混淆了。入籍法規定,綠卡持有人離美不超過6個月的話其為申請入籍而積累的時間(3年或5年)便不算中斷,否則其在離美之前為申請入籍而積累的時間便告作廢,而需重頭計算入籍時間。

入籍美國

可以的話,最好儘量爭取入美籍的機會,因為只有公民才不會喪失留在美國的權利。當公民的另一好處是加快親人移民來美的速度,以及可以投票為己為同胞爭取權益。

入籍基本上需要滿足兩個居美的條件:一是維持綠卡身份至少5年(與美國公民結婚則3年);一是在這段時間內你至少有一半時間是人在美國。此外正如前面所說,你若離美超過6個月的話,上述3年或5年的時間便可能中斷,而需在回美後第二天重新累積3年或5年的入籍時間。最後你可以在滿5年或3年期的最後3個月內便遞交N-400入籍申請表,提早數月成為公民也不壞。

大家都知道,綠卡其實並不綠,只不過在50年代第一批出現的卡是綠色,綠卡之名便沿用到今。初來報到時,由於綠卡需時製造,移民官便在你的護照上蓋上一個所謂I-551紅印,作為永久居民的臨時証據。這個紅蓋章相當於綠卡,唯一差別是蓋章限期短很多—1到3個,期滿綠卡仍未有的話,便需要到移民局續期。不過,不管是蓋章或綠卡,只是身份的象徵而已,即使過期並不代表你失去居留權最多是引起諸多不便。

嚴格來說,按照移民法,18歲以上的永久居民出外必需把綠卡(正本)帶在身上,否則可被罰款最高100元和被判監禁達30天。話雖如此,當局很少執行這條法例,除非剛巧碰上移民局突擊檢查非法勞工,沒有綠卡在身上的話便會被抓走。

更改地址

身為永久居民,移民法規定你每次搬家均需通知移民局,否則可能會受到法律處分包括刑事罪名。更改地址的表格是AR-11,可從移民局的網址www.uscis.gov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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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事館電話騙局全過程

March 8, 2019 by Hao Yi Xu Leave a Comment

本文作者:歷原

我因為接了一個陌生電話,失去了半百萬人民幣,事情是怎麼發生的?請讀我的故事,讓大家不要受騙。以下故事都是我的親身經歷,內容都是真實的,絕非虛構。

我在國內長大,自小就熱愛科學,重理輕文。我常沉醉在自己的科學世界裡,對外面的世界不聞不問。我的專心致志讓我學業一直很優秀,後來到了美國留學,拿到博士學位,現在在美國一所大學裡當助理教授。但是,我對外面社會的冷漠,對時事新聞的忽略,讓我重重地摔了一跤。

1.領事館來電

2018年9月初,我剛新搬進一個公寓,家裡只有我一個人。記得是星期二清晨7點左右,我被一個電話弄醒了。我一看來電號碼是「347」開頭的。我以前在紐約住過幾年,知道「347」是紐約市的號碼,這可能是我以前認識的人打來的。我接聽後電話裡一個電子聲音說:「這是中國領事館,你有一個重要公文,請按 “1” 字查詢」。各位讀到這裡,很多人都知道是什麼一回事了,但我當時並不知道。紐約的確是有一個中國領事館的,而且我當時在申請綠卡一直沒消息,這個重要公文可能和我的綠卡有關。於是,我按了”1″ 字查詢。

一位女接線員人和我說話,她聲音悅耳就像電台的播音員般好聽。我跟她說,我接到留言要查詢一個重要文件。她問了我的姓名後,說:「你現在已經被中國海關拒絕入境了。」我很疑惑問道:「什麼?我被拒絕入境了?發生了什麼事?」她說:「我也不是很清楚,要問一問上級。」

過了一會兒,一把中年男聲在女接線員旁邊加進來了,他的聲音渾厚穩重,一聽就覺得像個高級人員。他態度很和藹對我說:「上海市海關前幾天在入境處抓到一個女人,在她身上搜到五本假護照,其中一本是用你的資料做的。那女人被抓後,一口咬定說是你把個人資料給她,幫她做假的。她給了你利益換取你的資料。所以,現在中國海關已經禁止你入境了。」我聽了後,一陣恐慌心想,我的個人資料什麼時候被人偷了,還拿來做假護照?我該怎麼辦?那被抓的女人肯定是在陷害我,讓自己可以減輕刑罰。我的個人資料是存在網上的,可能真被黑客盜走了,我太不小心了。

那位領事館長官說了那女人的姓名,然後問我:「你認不認識這個女人?」我立刻說:「我完全不認識她。」他好像相信我了,用關心的口吻問我:「真的?那你的護照是不是以前被人偷過了?」我說:「從來沒有,我的護照一直保存得很好。」他接著問:「那你的護照在家裡嗎?」我說:「對,就在家裡。」他說:「那你把號碼給我核對一下吧!」這位長官好像是要幫我的,於是我把護照號碼告訴他了。他又問了我的駕照號碼,我也告訴他了。

我說:「我不認識這女人,我沒幫她造假護照,她在陷害我。」他說:「這樣?那你需要報警,讓警方處理這個案件。」我說:「怎麼報法?」他說:「我們都是通過內部鏈接通知警方的,我們幫你連接過去,好不好?」我說:「好,謝謝你。」

2.兩案合並

電話裡嘟嘟的連線聲音響起了。一個男人接聽了,他用懶洋洋的聲音說:「喂!這裡是上海市公安局長寧分局。」我說:「你好,這是美國打來的。我是來報案的,有人偷了我的資料做假護照。紐約領事館幫我連接到你們這裡來報案。」他說:「喔!你是報案的?那我需要用另一個電話打給你。請你告訴我你的電話號碼。」我覺得有點奇怪,為什們他不能在這線上直接談,需要另外再打電話給我?不過可能他們辦案有他們的規矩,所以我沒質疑,就告訴他我的手機號碼了。

他問:「你能不能夠上網?」我說:「我剛搬到一個新的公寓,家裡還沒網絡,不過我的手機可以上網。」他說:「那你去百度或Google搜查上海市公安局長寧分局電話。」我照著做了,搜查結果的第一行顯示:「+86 21 6290 6290上海市公安局長寧分局, Phone」。他說:「你把電話號碼讀給我聽。」我照著讀給他聽了。他說:「你聽好了,我一會兒會用這個電話打給你。」他掛線後不久,我的手機就響了,來電號碼果然是 +86 21 6290 6290。我這下馬上相信是上海市公安局長寧分局打電話給我了。那人繼續說:「你把案件跟我說一下,我們現在在進行電話錄音。」我想,哦!原來他要用這個電話來錄音,記錄我的案件。於是,我就仔細把我和領事館的對話報告給他了。他聽完後就說:「我現在去了解一下情形。」

過了一會兒,他身邊有電話響起,他接聽了。我聽到他對那邊說:「嗯嗯,知道了,好的。」然後,他掛了那邊的電話,接著和我說:「我剛接到通知,你不但被懷疑做假護照,而且還涉及一宗跨國洗錢案。」我吃了一驚,說:「什麼?跨國洗錢案?」他說:「我們現在要進行兩案合並,一起處理。你的案件太大了,我要交給隊長處理。我現在幫你接到隊長那裡。」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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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淺談:綠卡人士離境時間 法律並無明文限制

January 18, 2019 by Hao Yi Xu 7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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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www.dennislam.com

本文亦將刊載於林滋強律師網頁,請查看www.dennislam.com

許多綠卡持有人誤以為,每年離美不超過六個月,或每年在美住滿六個月,便能保住綠卡,這是把離境時間與關於積累入境所需時間的混淆了。

其實移民法並沒有明文規定,在美國居住多少時間才能不致於失去綠卡。根據移民法,綠卡持有人離美不超過六個月的話,其為申請入籍而積累的時間便不算中斷。離境超過六個月,但不超過一年的話,除非綠卡持有人能提出充分理由在海外病倒或替美國公司工作,否則便作廢。

如果離美超過一年,則怎樣解釋也沒有用,要從頭來過,再住滿五年才能提出申請入籍。不過,如果永久居民在沒有回美証的情況底下離開美國超過一年的話,按照移民法便不能用綠卡入境美國,雖然移民官有權視乎個別情況讓這些人申請入境,申請費是$585(許多人以為是罰款)。

所以為入籍而保持居留美國的連續性,跟保持永久居留身份是完全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前者純粹視乎永久居民離美的時間長短,後者則要看當事人長期居留美國的意願。有沒有這種意願,移民官通常依靠各種客觀因素來作出決定,譬如:

• 離美時間長短

• 離境的目的及目的地。

•如果往海外工作的話,僱主跟美國有沒有關係。

•有沒有證據顯示,當事人計劃回美的日期。

•家裡人住在美國還是海外。

•在美國有沒有固定工作。

•在美國有沒有物業、銀行戶口、股票、信用卡、駕駛執照、退休金計劃等。

•有沒有以美國居民身份報稅。

一般來說,在入境時,如果移民官認定你沒有意圖在美國長期居住,就會建議你放棄綠卡,再以B-2 身份入境。如果萬一你的綠卡被移民官員取走或要求你簽字放棄綠卡,你應該拒絕簽字和保持緘默,並要求法庭聽訟。因為祇有移民法庭才有權取消你的綠卡身份,移民官祇能把綠卡拿去。

亦有很多人誤以為,拿了回美証(reentry permit) 便可安枕無憂,那就大錯特錯了。持有回美証,祇不過表示美國政府承認當事人離境是暫時性而已,並沒有打算放棄永久居留。故此,在理論上來說,回美証是方便那些偶爾間需要「離美一年以上的人士」。這些人並非時常會有這種需要的,祇不過這次很特殊。因此這次離美雖然超過一年,法律也不視之為放棄永久居留。但如果有人慣性的拿回美証,以方便連續多次在外超過一年的時間,一旦被移民官發現,這些人也一樣有機會被沒收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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