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自:美聯社報導
美國法律禁止非公民在聯邦選舉中投票,如總統、參議院和眾議院選舉,也禁止非公民在州公職選舉中投票。1996年的一項聯邦法律允許對在聯邦選舉中投票的非公民處以罰款和最高一年的監禁。違規者也可能被驅逐出境。當美國人民登記投票時必需正式宣誓自己是美國公民。
選民必需滿足包括公民身份在內的要求才能登記投票。州憲法規定,選民必需「成為美國公民至少一個月」。還必需證明他們住在州和投票區。
Ron Hayduk是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州立大學的政治學教授,他研究非公民的投票法。他說,研究表明,非公民並沒有大量非法投票。Hayduk說,有一些關於非公民非法投票的報導,但此類事件非常罕見。
布倫南司法中心(The Brennan Center for Justice)是紐約大學的一個研究小組。2017年該小組在2016年大選中研究了美國各地的42個投票區。據報導在2350萬張選票中,選舉官員發現了大約30起可能的非公民投票案件,他們轉交或報告給執法部門。Georgia州在2022年審查其選民名單,在過去25年中,非公民試圖登記投票的次數不到2000次。這些人都沒有註冊,因為他們沒有資格。
美聯社表示,沒有任何一個州憲法明確允許非公民投票。但加利福尼亞州、馬里蘭州和Vermont州以及哥倫比亞特區的一些城市和城鎮確實允許非公民在一些地方選舉中投票,如學校董事會和市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