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川普任內曾召喚了三次國家進入緊急狀態,但都沒有惹起參眾議員及國民的反對聲音。但目前他威脅要喊的第四次,卻惹來怨聲載道,因為大家都知道這次主要是滿足他的私慾,為解決為他個人的一意孤行吧。
美國全國緊急狀態法始於一九七六年,當時聯邦頒佈此法令,在緊急狀態期間,總統可以為行使其特別權力頒佈一些法規。一旦緊急狀態終止,這些法規將隨之失效。
該法還規定,當總統因國家安全、社會經濟生活以及外交政策的執行受到外國威脅而宣佈緊急狀態時,總統可以根據該法,對於與外國或外國人有利害關係的外匯管制,國際支付以及貨幣、證券和財產的轉讓或轉移行使特別權力。
按現時川普所指的美國非法移民及美墨邊境情況,並不是已達到不可收拾的局面,所以也難以以構成充份理由去宣佈緊急狀態。川普祗是想利用頒佈緊急狀態來達到他取得很多暢通無阻的行使權及撥款,他也希望向國會施壓來通過這法案,這樣他就可以當個精明者,由愚笨的國會替他出手來背這個黑鍋。
不過川普也不一定能如願,因為反對聲音大,最後閙上司法部要求法庭判審是正常的程序。在美國歷史上也有總統被否決使用全國緊急狀態法的前科。名不正,言不順,又欠奉說服力,看來川普也祗能乾急。美國還是有著民主政制,否則這個國度會變得蕩然無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