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州議會近日通過了修訂版的《公平機會法案》(Fair Chance Act),進一步限制僱主在招聘過程中查詢應聘者的犯罪記錄時間與方式。
新規將於2026年7月起對中大型僱主生效,小型企業則從2027年1月起納入適用範圍。州總檢察長辦公室表示,此舉旨在「為有犯罪記錄的求職者創造更公平的就業機會」,同時規範企業的招聘行為。
根據修訂後的新法,除非法律另有要求,僱主只能在發出有條件錄用通知後,才能進行犯罪背景調查。以往,僱主只要確認候選人「基本合格」即可提前查閱犯罪記錄,但新規明確禁止這種做法。
如果應聘者在未收到錄用通知前自願披露犯罪記錄,僱主必須向其提供相關法律通知及總檢察長發佈的《公平機會法案指南》。
修訂後的法案強調,企業不能因犯罪記錄自動拒絕僱傭。若僱主決定撤銷錄用或拒絕候選人,必須有「合法的商業理由」,例如與崗位安全、客戶隱私或金融合規性直接相關。
同時,法律明確禁止考慮「逮捕記錄」或「未定罪案件」,防止僱主根據未被法院判定的行為做出不利決定。州議員評論稱:「這不僅是就業公正問題,更關乎社會再融入和經濟機會的平等。」
新法的一大亮點是增加了「個性化評估程序」。在使用犯罪記錄作為評估依據之前,僱主必須:
- 告知候選人具體記錄;
- 給予至少兩個工作日讓對方提供解釋或補充信息——例如康復證明、工作表現、教育背景、培訓經歷等;
- 若最終決定不予錄用,必須提供書面決定,說明理由並附上參考文件。
這意味著,求職者將獲得更透明、更公平的回應空間。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也設有若干豁免條款。例如,金融機構、兒童或弱勢群體服務機構,以及受聯邦合同或法律要求必須調查背景的僱主,可在招聘初期進行背景查詢。不過,華州勞工部門強調,這些例外「必須嚴格限定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不能被泛化使用。
修訂後的法案由華盛頓州總檢察長辦公室負責執行。相比舊法,新規允許更高額罰款與民事賠償,並賦予檢察長更廣的調查權。「如果僱主違規提前調查、未提供書面決定,或無合法理由拒聘候選人,將面臨嚴厲處罰。」州總檢察長辦公室在聲明中警告。
法律專家建議僱主立即開始審查招聘流程,確保所有求職表格、內部培訓及第三方背景調查協議符合新規。
- 更新招聘模板:刪除涉及犯罪記錄的早期問題。
- 審查第三方合作方:確保供應商遵守《公平機會法案》和《公平信用報告法》。
- 員工培訓:讓HR、招聘經理瞭解新法要求及違規風險。
(From NewsBreak)









